《飯店法通論》是中國旅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Jack P.Jefferies(傑克·P·傑弗瑞斯)。
基本介紹
- 書名:飯店法通論
- 出版社:中國旅遊出版社
- 裝幀:平裝
- 重量:762 g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圖書信息
開本: 0開
ISBN: 7503221461
條形碼: 9787503221460
尺寸: 22.6 x 16.8 x 2.4 cm
作者簡介
Jack P.Jefferies(傑克·P·傑弗瑞斯)在維吉尼亞大學獲得(法學評論)法學碩士(J.D),在耶魯大學獲得(國際法學)法學碩士(LL.M)和法學博士(J.S.D)。他是紐約市律師協會、維吉尼亞州律師協會成員,並獲準在美國最高法院出庭。他曾被列入《美國名人錄》和《美國律師名人錄》。他為美國飯店業協會(AH&LA)紐約州飯店和旅遊協會有限公司以及紐約市飯店協會服務了21年,是飯店、住宿業和旅行研究基金、美國飯店基金和住宿業雜誌的代表。1993年,他被國際飯店協會任命為駐聯合國的代表和特別代理。
內容簡介
目前,全世界有60多個國家引進了AH&LA教材,有1400多所大學、學院、職業技術學校將其作為教科書及教學輔助用書。全球45個國家有120多個授權機構為飯店35個重要崗位頒發AH&LA系列教材,使讀者能夠從中見識從中見識到飯店工作的真正挑戰,並能從中獲得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和技七的訓練,它將幫助您全面了解國際現代化飯店的管理與動作實務,提高飯店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水準。
媒體評論
譯者前言
——飯店經營法律理念入門
為迎接人世對中國旅遊業的挑戰,中國旅遊出版社組織翻譯出版美國飯店業協會(AH&IA)教育學院(E1)的系列教材,其中的《飯店法通論》是在美國飯店業乃至世界飯店業頗具權威影響的一本著作。人世,就是用WTO與貿易有關的各種規則取代中國相應的規則。wix)現有規則調整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智慧財產權三大領域。旅遊服務貿易是WTO服務理事會1995年7月17日公布的11大類服務之一,飯店服務又是11大類142個服務項目之一。飯店業的經營需要按規則運作,這裡的規則不是各家飯店內部規則,也不是一地一國的區域性規則,而是符合WTO法律原則精神,與國際貿易慣例一致的國際規則。換言之,是國際認同的法律、法規。
人世以後,我們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轉變觀念,樹立規則意識,更準確地說是法律意識。因為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實現貿易自由化”,但這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貿易自由化是在世貿組織法律、法規框架內的市場開放,也就是法治經濟。多年來我國計畫經濟的慣性使人們習慣於受政府約束,無當事人意識,無自治意識,亦缺乏市場經濟的法律意識,飯店業更是如此。改革開放前,夠得上稱飯店的是高級招待所,只有指令性接待任務,無市場競爭意識。改革開放以來,合資飯店雖給我們帶來了管理經驗,但由於市場法治環境的欠缺,經營者缺乏依法經營飯店的法律理念;政府管理者難避苛攤干擾之嫌;消費者難求依法保護權利之便。《飯店法通論》一書從法律的角度對飯店業經營的基本原則,飯店與客人的關係,飯店對客人和其他人的義務,餐廳、食品服務和酒吧,飯店和雇員,有關飯店一般經營的法律等6個方面,共分39章介紹了美國如何適用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律、法規調整規範飯店業經營。現將本書內容簡單評介如下:
一、契約
飯店接受客人訂房、飯店購物、僱工等行為,都是各種各樣的契約行為。該書在討論飯店經營時,要求經營者必須了解一些契約法的基本原則。契約是法律賦予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違約救濟達成的一種約定。契約的形式通過“要約”、“承諾”和“對價”構成一個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設立契約的基本條件,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履行時間、價格、賠償等。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對要約中提出的條件作出明示保證,必須絕對、無條件地與要約條件完全一致。
對價,可是金錢、財產或許諾,也可是行為。一般來說,法律不管對價和回報許諾是否實質相對,對價的充分恰當總是由當事人決定的事,而不是由法院來決定。
了解了契約的原則,充分考慮當事人意見自治因素,保證契約形式和實質要件的完善,即無論書面還是口頭契約,都要有要約、承諾和法律上有效的對價,簽訂契約當事人具有法定簽約能力和主體合法。這樣才能促進飯店的正常經營。
二、侵權
侵權是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一種不法行為。侵權包括對受害人的身體(或精神)或財產造成的損害,法律強制加害人向受害人作出賠償。
侵權有故意和過失兩種行為方式。飯店對客人造成的侵權多是因飯店未能很好地履行合理照料客人的義務,因過失造成侵權損害賠償。這種過失引起的侵權之訴,必須具備4個要素:①被告飯店必須對客人有照料之責;②被告飯店必須有違反義務的行為;③違反義務的行為,必須是客人受害的最直接原因;④客人必須受到傷害造成損失。簡言之,即侵權的構成四要件:一是致害的過錯(故意或過失);二是致害行為的違法性;三是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四是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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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譯者前言——飯店經營法律理念入門
前言
作者簡介
學習教育學院課程的提示
第一部分 飯店業經營的基本原則
1.普通法為基礎的有關飯店業主的法律
普通法
州法院判決
聯邦法院判決
飯店、汽車旅館和旅店的定義
飯店的定義,汽車旅館的定義
經營管理要訣
參考文獻
主要術語
複習題
網址
2.飯店業主與契約法
引言
契約的概念
“要約”的定義·“承諾”的定義·“對價”的定義
明示和暗示契約
單務和雙務契約
無效和可撤銷的契約
不可強制履行的契約
訴訟時效
經營管理要訣
參考文獻
主要術語
複習題
網址
3.飯店業主與侵權和過失侵權法
侵權的概念
過失的定義·過失引起的侵權之訴要點·事實不言自明
過失轉移原則
半數以上的州已將過失轉移原則改為過失比較原則
經營管理要訣
參考文獻
主要術語
複習題
網址
案例
第二部分 飯店與客人的關係
第三部分 飯店對客人和其他人的義務
第四部分 餐廳、食品服務和酒吧
第五部分 飯店和雇員
第六部分 有關飯店一般經營的法律
附錄A 法律術語選編辭彙表
附錄B XYZ汽車旅館特許系統特許契約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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