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專營辦法釋義

食鹽專營辦法釋義

《食鹽專營辦法釋義》是2018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甘藏春、羅文。

基本介紹

  • 書名:食鹽專營辦法釋義
  • 作者:甘藏春、羅文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9月
  • 定價:3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9824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2017年12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96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食鹽專營辦法》,同時廢止了國務院1990年3月2日發布的《鹽業管理條例》。修訂《食鹽專營辦法》,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部署的立法任務。修訂後的《食鹽專營辦法》,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提供了牢靠的法律保障,為人民民眾安全用鹽築牢了制度籠子。本書是國家專業機關對《食鹽專營辦法》的解讀,為社會公眾及相關從業者學習新法提供了專業資料。

作者簡介

本書主編為法務部黨組成員甘藏春和工信部副部長、黨組成員羅文,並由法務部、工信部參與《食鹽專營辦法》立法的相關工作人員編寫。
主編:甘藏春 羅文
副主編:張建華 梁志峰 高延敏
編寫人員:方軍 王群峰 安寧
柳蜻 孫平 姚馳
許長帥 宋占京 趙陽
李葉萌 鐘福俊

圖書目錄

導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專營管理】
第三條【適用範圍】
第四條【管理體制】
第五條【工業鹽管理】
第六條【信用管理】
第七條【行業自律】
第二章 食鹽生產
第八條【定點生產】
第九條【證書頒發】
第十條【生產銷售記錄和標識】
第十一條【禁止熬制食鹽】
第三章 食鹽銷售
第十二條【定點批發】
第十三條【證書頒發】
第十四條【購鹽渠道和銷售範圍】
第十五條【採購銷售記錄】
第十六條【零售單位購鹽】
第十七條【價格確定和監測】
第十八條【政府保障】
第十九條【禁止銷售】
第四章 食鹽的儲備和應急管理
第二十條【政府儲備】
第二十一條【企業儲備】
第二十二條【應急管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協作配合】
第二十五條【舉報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定點生產和批發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供應安全管理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購鹽渠道管理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違反標識管理的處罰】
第三十條【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依據】
第三十一條【從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責任銜接】
第三十三條【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銜接規定】
第三十五條【漁業、畜牧用鹽管理】
第三十六條【生效日期】
新舊條文對照表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食鹽專營辦法
(2017年12月26日)
國務院法制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就《食鹽專營辦法》修訂答記者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6年4月22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改革過渡期食鹽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19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食鹽流通銷售領域和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經營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8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強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7年4月7日)
《關於對鹽行業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2017年6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9號
(2018年4月12日)
食用鹽(GB/T 5461—2016)
(2016年6月14日)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範(GB/T 19828—2018)
(2018年6月11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GB 26878—2011)
(2011年9月15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 14881—2013)
(2013年5月24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GB 2721—2015)
(2015年9月22日)
食鹽安全信息追溯體系規範(QB/T 5279—2018)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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