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在原輕工業行業標準QB/T 1710--1993《食品羊皮紙》的基礎上制定。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濟南晨光紙業有限公司、中國製漿造紙研究院、國家紙張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欣卡、柴正玲、劉善田、魏明華。
本標準由全國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包裝用羊皮紙(以下簡稱食品羊皮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供食品、藥品、消毒材料的內包裝用紙,也適用於其他具有不透油性和耐水性的包裝用紙。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450紙和紙板試樣的採取及試樣縱橫向、正反面的測定(GB/T 450- 2008, ISO 186:2002,MOD)
GB/T 451. 1紙和紙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測定
GB/T 451. 2紙和紙板定量的測定(GB/T 451.2-2002,eqv ISO 536:1995)
GB/T 454紙耐破度的測定(GB/T 454-2002,idt ISO 2758:2001)
GB/T 457-2008紙和紙板耐折度的測定(GB/T 457-2008,IS0 5626:1993,MOD)
GB/T 462紙紙板和紙漿分析試樣水分的測定(GB/T 462-2008; ISO 287: 198;1, MOD;ISO 638:1978,MOD)
GB/T 465. 1紙和紙板浸水後耐破度的測定(GB/T 465.1-2008,IS0 3689:1983,IDT)
GB/T 1541紙和紙板塵埃度的測定
GB/T 1545紙、紙板和紙漿水抽提液酸度或鹼度的測定(GB/T 1545-2008 , ISO 6588 : 1981,MOD)
GB/T 2828. 1計數抽樣檢驗程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畫(GB/T 2828.1-2003,IS0 2859-1:1999,IDT)
GB/T 5009. 78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10342紙張的包裝和標誌
GB/T 10739紙、紙板和紙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1990)
GB 11680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GB/T 12914紙和紙板抗張強度的測定(GB/T 12914-2008; ISO 1924-1: 1992, MOD;ISO 1924-2:1992,MOD)
分類
1.食品羊皮紙分為捲筒紙和平板紙。
2.食品羊皮紙按質量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根據用戶要求可生產各種顏色的食品羊皮紙。
要求
食品羊皮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或按訂貨契約的規定。
表1
指標名稱 | 單位 | 規定
|
優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定量 | g/m2 | 45.0±2.5 60.0±3.0
|
抗張指數(縱橫平均) ≥ | N*m/g | 54.0
| 47.0 | 42.0 |
耐破指數
| 乾 ≥ | kPa*m2/g
| 4.50 | 4.00 | 3.50 |
濕 ≥ | 3.00 | 2.50 | 2.00 |
耐折度(縱橫平均) ≥ | 次 | 250 | 220 | 200 |
透油度
| ≤0.25mm | 個/100 cm2
| 2
|
>0.25mm | 不應有
|
塵埃度 | 0.2mm2~1.5mm2 ≤ | 個/m2
| 20 | 30 | 50 |
>1.5mm2 | 不應有
|
水抽提葉pH值 | -- | 7.0±1.0 |
交貨水分
| % | 7.0±2.0 |
2.紙的切邊應整齊。捲筒紙的尺寸偏差應不超過±3 mm,平板紙偏斜度應不超過3 mm。
3.紙的纖維組織應均勻。
4.紙面應平整,不應有褶子、砂子、洞眼、硬質塊、皺紋、條痕及髒污點。
5.食品羊皮紙的衛生指標應符合GB 11680的規定。
試驗方法
1. 試樣的採取按GB/T 450執行。
2. 試樣的處理按GB/T 10739執行。
3. 尺寸及
偏斜度的測定按GB/T 451.1執行。
4. 定量的測定按GB/T 451.2執行。
5. 抗張指數的測定按GB/T 12914執行,採用恆速拉伸法。
6. 耐破指數的測定按GB/T 454執行;濕耐破度的測定按GB/T 465. 1執行,浸水時間為0.5h。
7.
耐折度的測定按GB/T 457-2008執行,採用肖伯爾法。
8. 透油度的測定按附錄A執行。
9 埃度的測定按GB/T 1541執行。
10 抽提液pH值按GB/T 1545執行,採用熱抽提法。
11. 生指標的檢測按GB/T 5009. 78執行。
12. 交貨水分按GB/T 462執行。
13. 外觀質量採用目測檢驗。
檢驗規則
1 一次交貨數量為一批,但應不多於30t。
2. 生產廠應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羊皮紙符合本標準或訂貨契約的規定,每捲紙交貨時應附有一份產品質量合格證。
3.品羊皮紙衛生指標不合格,則判定該批是不可接收的。
4. 產品交收檢驗和抽樣檢驗按GB/T 2828.1的規定執行,樣本單位為卷(件)。接收質量限AQL:抗張指數、耐折度、透油度AQL為4. 0;定量、耐破指數、塵埃度、水抽提液pH值、交貨水分、尺寸及偏斜度、外觀質量AQL為6.5。採用正常檢驗二次抽樣,檢驗水平為一般檢驗水平Ⅰ,其抽樣方案見表2。
表2
批量/卷(件)
| 正常檢驗二次抽樣方案 一般檢驗水平Ⅰ |
樣本量
| AQL值為4.0 | AQL值為6.5 |
Ac Re | Ac Re |
2~25 | 2 | -- -- | 0 1 |
3 | 0 1 | -- -- |
26~90 | 3 | 0 1 | -- -- |
5 5(10)
| -- -- -- --
| 0 2 1 2
|
91~150
| 5 5(10)
| -- -- -- --
| 0 2 1 2
|
8 8(16)
| 0 2 1 2
| -- -- -- --
|
151~280 | 8 8(16)
| 0 2 1 2
| 0 3 3 4
|
5. 可接收性的確定:第一次檢驗的樣品數量應等於該方案給出的第一樣本量。如果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小於或等於第一接收數,應認為該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大於或等於第一拒收數,應認為該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介於第一接收數與第一拒收數之間,應檢驗由方案給出的樣本量的第二樣本並累計在第一樣本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如果不合格品累計數小於或等於第二接收數,則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計數大於或等於第二拒收數,則判定該批是不可接收的。
6. 需方有權檢查該批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或訂貨契約的要求,若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在到貨後一個月內通知供方,由供需雙方共同取樣進行復驗。如不符合本標準或訂貨契約的規定,則判為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負責處理;若符合本標準或訂貨契約的規定,則判為批可接收,由需方負責處理。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1. 紙張的標誌與包裝應按GB/T 10342 或訂貨契約的規定執行。
2. 運輸時應使用帶篷且潔淨的運輸工具,嚴防日曬雨淋。不套用鉤吊打包鐵絲,不應將紙件從高處扔下。
3. 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過程中嚴防毒害藥品和
重金屬、粉塵的污染。
4.紙張應妥善保管於通風倉庫的墊板上,以防受到雨、雪、地面濕氣的影響。
附錄A(規範性附錄)透油度的測定法
試樣的製備
切取250 mmX250 mm的試樣5張。
試劑和材料
1.定性化學濾紙,白色,一疊<5張一10張),在最上層的濾紙上畫出一個100 mm X 100 mm的方框。
2.甘油水溶液5000(質量分數),含1%洋紅。
3.量筒,5 mL。
步驟
將一張試樣輕放在整疊濾紙(試劑和材料 1)上,使試樣完全蓋住濾紙上的方框(試劑和材料 1)。用棉花蘸取1 mL甘油水溶液(試劑和材料 2),在試樣表面分別沿試樣縱橫向輕輕塗抹三次。然後移去試樣,觀察甘油水溶液透過試樣,滲人到濾紙方框中的紅色斑點,並統計不大於0. 25 mm紅色斑點的個數。
結果計算
測定5次,以5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修約到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