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工程師

飛行工程師

飛行工程師主要是在飛機起飛前與降落後檢查飛機,並在飛行期間檢查飛機的系統,包括液壓操控、燃油消耗、機艙增壓、電力等系統。在部分軍用飛機,飛行工程師更會進行飛行前的完全檢查。基本上,飛行工程師是飛機系統專家,專責解決飛機系統的問題、提供飛行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案,並計算起飛與降落的數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飛行工程師
  • 外文名:Flight Engineer
  • 定義:掌握航空飛機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
  • 性質:一種經執業認證的職業
職業概況,崗位職責,職業資格,技能要求,申報條件,發證機構,考試時間,

職業概況

飛行工程師需學習飛行原理、航空氣象、空中領航、飛機系統、航空動力裝置、無線電通訊、航空電氣及儀表、空中交通管制概論、儀表飛行程式、無線電通話、機型理論、軍事訓練、商用飛行員飛行訓練、畢業綜合實訓等。就業領域,是:工業、農業和其他行業的通用航空駕駛工作。
飛行工程師

崗位職責

1.製作飛機性能簡介。
2.製作航線分析和固定油量表。
3.製作航線運行飛機性能分析報告。
4.對航線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

職業資格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飛行工程師、飛行工程師、高級飛行工程師。

技能要求

飛行工程師要具備一定的技能要求,如燃油監控與飛機性能監控;特殊機場與航路的性能分析;製作發布飛機重量檔案;審核艙單、提供艙單的電子版給配載平衡並敦促其完成紙板艙單的製作和印刷工作;維護FOC系統和計算機飛行計畫系統有關飛機性能數據。

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飛行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飛行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飛行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飛行工程師:
1、已通過飛行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鑑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鑑定專用章鋼印的《註冊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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