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部件條款是飛機保險中承保舊飛機或按原價貶值的飛機時所採用的一個條款。該條款規定: 保險人應對飛機的每一個部件,如機身、引擎、機翼、起落架等,分別按總保險價值確定比例。
飛機的任何一個部件受損,保險人按所定的比例負責,如果該部件的修理費用超過確定的比例,超過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負,當一個部件發生全損時,其餘未損部件按其確定的比例作為獲救價值。對每一個部件所確定的比例應包括恢復損失所需的工料費、換置部件、運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保險人賠償任何部件的費用,一般不應超過對各種部件列明的總保險價值比例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