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損害可能說

風險損害可能說是危險含義的一種學說。該學說認為,危險即是災害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美國學者海民斯 (Hagnes J)早在1895年所著 《Risk as an EconomicFactor》一書中提出: “風險意味著損害的可能性。某種行為能否產生有害的後果應以其不確定性界定,如果某種行為具有不確定性時,其行為就反映了風險的負擔。”

法國學者萊曼在1928年出版的 《普通經營經濟學》一書中,把風險定義為 “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德國學者斯塔德勒則把風險定義為 “影響給付或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風險損害的可能說主要從企業經營角度出發,探討了風險與損害之間的內在聯繫,強調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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