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

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

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一般指本詞條

《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GB/T 38174-2019)是2020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風力發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GB/T 38174-2019)提供了風力發電場時間可利用率、服務產出可利用率性能指標的計算框架,描述了數據類別方法,並給出了套用這些數據計算可利用率指標的示例。該標準將《風力發電機組—時間可利用率》(GB/Z 35482-2017)和《風力發電機組—發電量可利用率》(GB/Z 35483-2017)模型中的術語和定義套用到風力發電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
  • 外文名:Wind energy generation systems—Availability for wind power stations
  • 標準號:GB/T 38174-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F11
  • 標準類別:方法
  • 國際標準分類號:27.180
  • 發布日期:2019-10-18
  • 實施日期:2020-05-01
  • 歸口單位:全國風力發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風力發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由IEC TS等同轉化的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風力發電機組時間可利用率》、《風力發電機組發電量可利用率》對風力發電機組可利用率進行了規範統一的定義與說明。但針對風力發電場整體可利用率評估的國家標準尚未編制,不同的風電相關方(如電網運營商、風力發電場運營商、風力發電場維護方等)對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GB/T 38174-2019)。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8年10月15日,國家標準計畫《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20181680-T-60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TC50(全國風力發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發布實施
2019年10月18日,國家標準《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GB/T 38174-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5月1日,國家標準《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GB/T 38174-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GB/T 38174-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等同採用IEC國際標準:《風能發電系統—第26-3部分: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IEC/TS 61400-26-3:2016)。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三峽新能源有限公司、華潤電力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節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維斯塔斯風力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歌美颯風電(天津)有限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有限公司、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鑒衡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海裝風電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史曉鳴、王建平、李浩源、任靜、劉峻岐、彭加立、寧洪濤、王鐵強、譚建鑫、薛揚、唐娟、陳強、王青、謝生清、李志勇、李躍、吳啟仁、帥爭峰、金德智、薛文亮、李鵬、原野、劉東海。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1
4風力發電場信息模型
5
5可用信息(風力發電場)
8
6不可用信息
18
附錄A(資料性附錄)準入和退出條件一覽
19
附錄B(資料性附錄)套用情景——示例
20
附錄C(資料性附錄)風力發電場配套設施
29
附錄D(資料性附錄)風力發電場潛在出力的確定——示例
31
附錄E(資料性附錄)服務產出可利用率指標——示例
32
附表F(資料性附錄)等級5可選信息類別示例
38
參考文獻
8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GB/T 38174-2019)提供了風力發電場時間可利用率、服務產出可利用率性能指標的計算框架,描述了數據類別方法,並給出了套用這些數據計算可利用率指標的示例。該標準將《風力發電機組—時間可利用率》(GB/Z 35482-2017)和《風力發電機組—發電量可利用率》(GB/Z 35483-2017)模型中的術語和定義套用到風力發電場。
該標準的基本方法是假設可將整個風力發電場建模為單颱風力發電機組,以代表整個風力發電場。該風力發電場為併網點處所有的風力發電機組、功能性服務及風力發電場配套設施組成的集合體。該標準的目的,不是規定時間可利用率和服務產出可利用率的計算方法,也不為功率曲線性能測量提供依據。關於功率曲線測量,見IEC 61400-12。但其附錄宜為可利用率指標計算方法提供詳例和指南。

引用檔案

GB/Z 35482-2017 風力發電機組—時間可利用率(IEC/TS 61400-26-1:2011,IDT)
GB/Z 35483-2017 風力發電機組—發電量可利用率(IEC/TS 61400-26-2:2014,IDT)
IEC 60050(所有部分) 國際電工辭彙(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
IEC 60050-415 國際電工辭彙—第415部分:風能發電系統(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Part 415: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s)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風能發電系統—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GB/T 38174-2019)首次在中國國內建立起統一、規範的風力發電場可利用率評價體系,有助於風電行業後評估的規範化、標準化與完善化,進一步促進風電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該標準發布實施後,將作為技術引領,在風電場前期開發時,提高可利用率預測準確性,降低項目投資風險;在後期運維中,作為考核指標,指導最佳化運維決策,提高風電場經濟效益。從而實現風電場全生命周期的標準化管理,規範與完善風電行業後評估體系,提升風電場的發電效率,促進風電行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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