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建濤,男,1966年4月2日生,江蘇省啟東市人。曾任啟東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處級)。
2014年10月21日,違紀被查。
2014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2015年7月24日,南通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
2017年11月30日,無錫市中院裁定,對罪犯顧建濤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顧建濤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江蘇省啟東市
- 出生日期:1966年4月2日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一審宣判,執行變更,
人物履歷
2006年乎店盼初至2014年上半年,歷任:
江蘇啟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啟東市北新鎮鎮長、黨委書記,
啟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主任籃催達講,黨工委副書記、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21日,江蘇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啟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顧建濤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顧建濤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滲頌紋2014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該案正進一步偵查中。
一審宣判
2015年7月24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通中刑二初字第00007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顧建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奔棵白榜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五十三萬二千八百零七元八角(其中從中邦公司扣押3000元、顧建濤家屬及張某向某510賬戶繳納229700元、顧建濤家屬退出350000元中的300107.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刑期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
執行變更
2017年11月3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犯顧建濤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店府榆合法定減刑條件。但其系職務犯罪罪犯,具有法釋[2016]23號文第七條規定之情形,應當縮減其減刑幅度。據此,裁定如下:
對罪犯顧建濤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減刑後笑體的刑期至2020年3月26日霸盼境止)。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