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聚定律

類聚定律

類聚定律是指價格的訊息費用導致質以類聚的集聚現象。類聚定律是經濟學家張五常在《訊息費用與類聚定律》一文中提出的觀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類聚定律
  • 外文名:Clustering Law
  • 類型:經濟術語
張五常對類聚定律的闡釋
那天晚上與幾位朋友在一家五星酒店的咖啡廳喝酒,見到二十多位小姐行來行去,是歡場女子,賣笑佳人是也。這些小姐的相貌與身材都有水平,而奇怪的是水平差不多,很平均,沒有仙女下凡的也沒有目不忍睹的。以十為滿分算,朋友們打分都是七分或八分,沒有一位小姐是七、八分之外的。這奇怪的平均是有趣的經濟現象,作為經濟解釋的老手,我一想就明其理。
我的解釋是這樣的。據說這些小姐的每次交易大約是一千元,討價還價可減至八百。我想,賣笑行業的交易價格不能公開,顧客不便逐個小姐問價,所以價格的訊息費用不菲。如果能像好些物品那樣公開標價,仙女下凡的胸前掛二千大元,不堪入目的掛三百小元,那么仙女與醜女會混在一起,在同一市場賣笑。然而,價格不能公開,顧客所知之價只是一個平均約數,以為每位小姐之價差不多。這樣,仙女與醜女皆不能在這市場立足。前者的機會成本過高,要虧蝕;後者無人問津。
賣笑佳人漿協獄的相貌與身材的質量來得那樣平均,是價格訊息費用高而導致的結果。這也是說,是價格的訊息費用導致質以類聚。我稱之為「類聚定律」。近六十七歲還能在辯抹遙數秒鐘之內把這定律想出來,寶刀未老,不禁沾沾自喜。讓我試把上述的定律一般化,然後伸展到與此定律有關的話題上去。
不標價而又不便多問價,其價格訊息費用是高的。但好些有標價的行業,因為質量有訊息困難,質以類聚的現象也明確。知價而不知質,基本上等於不知價。這是因為不知質量是高是低,標出之價是否有所值是一個大疑問。這樣,質以類聚的安排又出現了。
舉一個例,賣影碟,盜版貨是在同一市場出售的。售者說是正版,但顧客一看價格,心知肚明,信你都傻,不會為真真假假的問題爭論。如果有真的正版在同一市場出售,珠混魚目,顧客也當作盜版下注。
舉另一個例,拍賣行拍藝術作品,大名鼎鼎拍賣行的貨色不一定全是真品,訂贈但贗品總要有高水平,非專家不容易看出來。如果外行人能一望而知是多有贗品混在其中,經過幾次這樣的拍賣,該拍賣行的大名就會急速下降,使拍賣品一般跌價。事實上,好些大名的拍賣行一年舉行兩次大拍賣,多次小拍賣。大拍賣是拍精選的,質量比較可靠,而小拍賣則較為馬虎,贗品的比例上升。
當然,因為鑑證的訊息費用不菲,小拍賣也偶有精品。我曾經以三千元在小拍賣中投得兩小幅納蘭容若的墨寶真,因為我和我的專家朋友比拍賣行的專家看得準。但我和太太要親自坐飛機去競投,志在必得,其旅費、時間費用高出物價好幾倍。不見經傳的小市鎮的藝術品拍賣,差不多全是假貨。這也是質以類聚了。偶有真貨,但非常少,混在其中是因為小鎮專家不到家,誤把真貨當假貨賣,其價偏低。我有兩位專家朋友賺取真貨假賣的錢,但他們要用功研究,錢不易賺,這也證實我提出的類聚定律是對的了。
再談一個例子。那就是名牌的現象。大名鼎鼎的名牌子可以很值錢,因為有名牌效應。名牌首飾、手錶、服裝、皮包等,都是例子。這些名牌的公司花巨資賣廣告、設計及註冊商標,非常嚴格地控制產品的質量,而為冒牌貨打的官司費用不菲也。比起籍籍無名的牌子,名牌產品的製造成本不一定高很多,但訂價則高很多。不一定賺很多錢,因為維護名牌形象的費用高。
與我們這裡提出的類聚定律有關的,是質量的訊息費用使顧客不知道(或不肯定)標出來的價是否正確地反映質量。名牌是質量保證,而這保證是不容易高質與低質一起保的。好些瑞士的手錶廠商用幾個牌子,高質與低質的牌子不同,名牌代表高質,雜牌低質。這是因照組敬汗為訊息費用的存在而以牌子不同的方式來搞質以類聚。
一個相關的有趣現象,是大名鼎鼎的牌子很喜歡採用不二價政嬸芝端策。很多專賣名牌的商店不容許顧客討價還價,而在香港盛行討價還價的手錶零售行業,名牌的開價與成交價的百分比差距遠較雜牌的為小。這個現象的含意,是名牌代表質以類聚,而如果容許大幅度的討價還價,高質類聚的形象守不住,以致付出大投資吹捧起來的名牌,會因為同樣物品的價格變數過大而失卻其名牌效應
以上分析的類聚定律,是指質以類聚,不是物以類聚。中國成語老是說「物以類聚」,從物品或產品的市場看,這也是有的。物以類聚的成因,主要不是因為質量的訊息費用或價格的訊息費用,而是因為要減低找尋物品的費用。
小如一家商店,賣文具,或賣五金,或賣手錶,其物品的類聚是方便顧客找尋有目的、有意圖購買之物。沒有人會那么傻,跑進文具店去買手錶。小商店之外的大商場,也有物以類聚的傾向。賣電腦的,賣棵臘敬盼服裝的,好些時是多間類同的商店聚在一起,雖然大家競爭比較激烈,但類聚方便有某些物品為目的之顧客,招頸踏主徠有道,不同商店也就物以類聚了。這是類聚的第二定律
這商場物以類聚的情況顯然沒有一般性。那所謂「百貨商場」是說物不類聚。美國的購物中心(shopping center),主理的人一般刻意也選取出售不同貨品的商戶租客,每類貨品的商戶數字有規限。一方面,這是為了方便一般比較漫無目的之顧客或一家大小齊購物。另一方面,太多某類物品商店會使購物中心的租值下降。
百貨商場購物中心有另一種類聚,那是類聚漫無目的之顧客,或類聚採購幾項物品的,或類聚一家大小逛商場,其成員各有各的需求。這是類聚的第三定律
與我們這裡提出的類聚定律有關的,是質量的訊息費用使顧客不知道(或不肯定)標出來的價是否正確地反映質量。名牌是質量保證,而這保證是不容易高質與低質一起保的。好些瑞士的手錶廠商用幾個牌子,高質與低質的牌子不同,名牌代表高質,雜牌低質。這是因為訊息費用的存在而以牌子不同的方式來搞質以類聚。
一個相關的有趣現象,是大名鼎鼎的牌子很喜歡採用不二價政策。很多專賣名牌的商店不容許顧客討價還價,而在香港盛行討價還價的手錶零售行業,名牌的開價與成交價的百分比差距遠較雜牌的為小。這個現象的含意,是名牌代表質以類聚,而如果容許大幅度的討價還價,高質類聚的形象守不住,以致付出大投資吹捧起來的名牌,會因為同樣物品的價格變數過大而失卻其名牌效應
以上分析的類聚定律,是指質以類聚,不是物以類聚。中國成語老是說「物以類聚」,從物品或產品的市場看,這也是有的。物以類聚的成因,主要不是因為質量的訊息費用或價格的訊息費用,而是因為要減低找尋物品的費用。
小如一家商店,賣文具,或賣五金,或賣手錶,其物品的類聚是方便顧客找尋有目的、有意圖購買之物。沒有人會那么傻,跑進文具店去買手錶。小商店之外的大商場,也有物以類聚的傾向。賣電腦的,賣服裝的,好些時是多間類同的商店聚在一起,雖然大家競爭比較激烈,但類聚方便有某些物品為目的之顧客,招徠有道,不同商店也就物以類聚了。這是類聚的第二定律
這商場物以類聚的情況顯然沒有一般性。那所謂「百貨商場」是說物不類聚。美國的購物中心(shopping center),主理的人一般刻意也選取出售不同貨品的商戶租客,每類貨品的商戶數字有規限。一方面,這是為了方便一般比較漫無目的之顧客或一家大小齊購物。另一方面,太多某類物品商店會使購物中心的租值下降。
百貨商場購物中心有另一種類聚,那是類聚漫無目的之顧客,或類聚採購幾項物品的,或類聚一家大小逛商場,其成員各有各的需求。這是類聚的第三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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