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意識

類意識一詞最早由吉丁斯提出
“首要的和基本的主觀事實乃是‘類意識’。這一術語指的是一種意識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任何生物不論其處在哪一層次,都將其它有意識的生物視為與己相同的類”。
類意識的實質是體現在個人活動中的社會意識與社會理性,類意識使人們的交往、互動及精神的一致成為可能,由於類意識的作用,人們的行為將擺脫任何單一機動的支配,而且有更豐富的現實特徵。社會輿論、集體觀念、文化傳統、風習時尚及社會價值等皆為類意識的產物。在社會生活中,類意識起著各種區分的功能。它是種族團體與政治團體的區分標誌。它還是階級劃分、結盟形式、交往法則與政策法令構成的心理基礎。此外,類意識作為被人認同的價值發揮著社會整合的作用。吉丁斯實把人們類意識的發展視為社會化的過程,並且還將之與社會階級的分類結合起來。他按人的類意識發展程度將“社會性階級”分為:社會階級,是由那些類意識高度發展,積極促進社會團結的人所組成;非社會階級,由那些追求狹隘的個人利益和對公共利益漠不關心、喜歡我行我素的人所組成,這些人的類意識只得到部分的發展;假社會階級,由那些類意識已經蛻變,只想靠社會救助而過寄生生活的乞丐窮人所組成;反社會階級,是由那些慣於作奸犯科的人所組成,類意識在他們身上已經近乎滅絕,他們仇視社會及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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