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縣移動公司駐阜城鎮酒村扶貧工作隊扶貧工作履職不力,扶貧措施不到位,不按規定駐村,致使脫貧檔案不全、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造成惡劣影響。扶貧工作隊隊長、縣移動公司網路部經理宋永連,縣移動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尹炳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扶貧工作隊隊員劉慶、張超分別受到記過處分。阜城鎮黨委組織委員顏淑靜、副鎮長李春行受到誡勉談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