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小煥,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武漢市天河街經管站站長。
2019年6月17日,顏小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人物履歷,違紀通報,
人物履歷
2003年至2017年10月任天河街經管站黨支部書記,2003年至今任天河街經管站站長。
違紀通報
2014年至2015年,天河街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和農房確權試驗,進行土地和農房面積測量、登記,確定權屬工作,該項工作由經管站負責。其間,顏小煥先後9次購買香菸,金額總計2380元,用於發放給參加此項工作的工作人員、村幹部、小組長及村民代表。2015年7月12日,顏小煥把該費用在天河財政所報銷。同年,經顏小煥同意,天河街經管站違規給顏小煥等6名經管站工作人員,發放“2015年度經管站工作人員下鄉租車補助”3000元,人均500元。2017年1月,該費用在天河街經管站報銷。
辦案人員表示,顏小煥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街道經管站站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購買香菸、違規發放津補貼。經研究,給予顏小煥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其退回違規領取的500元“租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