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勳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製造金寶星及銀牌,頒贈與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國人士。中華民國開國以後,陸軍部制定「勳章章程」,規定勳章種類為九鼎、虎羆、醒獅三種,每種各分九等。此後政府又陸續公布「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寶光嘉禾勳章等。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上述勳章全部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領綬
- 方式:佩戴脖子上
- 時間:始自清同治二年
- 文職勳章有:卿雲勳章
詞義,歷史,現在,
詞義
授勳的一種方式,將一個勳章通過一條指定的帶子佩戴脖子上。只有部分勳章才有此設計。
歷史
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勳章與寶鼎勳章,適用於軍職人員。二十二年公布「頒給勳章條例」,規定采玉大勳章與采玉勳章,適用於文職人員。二十四年公布「陸海空軍勛賞條例」,同年八月廢止「陸海空軍勳章條例」。三十年將「頒給勳章條例」修正為「勳章條例」。三十四年公布「空軍勛獎條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除保留原有勳章適用外,並擴大頒贈勳章種類及範圍。
現在
使用此類授勳的勳章在現在的台灣比較常見,台灣現行勳章,文職勳章有:卿雲勳章(四、五等)、景星勳章(四、五等);軍職勳章有:寶鼎勳章(四、五等)、雲麾勳章(四、五等)均為領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