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從嚴原則

領海從嚴原則是指對領海水域環境予以嚴格保護是各沿海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原則。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主要內容是:船舶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排放含油污水時,經處理後的污水含油量不得超過15毫克/升,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排放含油污水時,經處理後的污水含油量不超過100毫克/升即可。

150總噸以上的油輪和400總噸以上的非油輪機艙油污水的排放,應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裝運有毒害、含腐蝕性貨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該種物質的洗艙水,應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水深25米以上;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廢棄物,未經粉碎處理的,應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投棄;對各種陸源污染物進入領海進行嚴格限制;禁止在領海和毗鄰區進行傾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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