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機制度

清代僉派民間機戶領機為官府進行絲織的制度。清制,江寧、蘇州、杭州三處織造,強制僉派民間手工業機戶承領官機,發給“官機執照”。領有官機執照的機戶,可憑照雇用工人,進官局領取絲料及工價。亦有領機戶領得機、料之後,分發民間分散織造。官局稱領機戶為機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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