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時除領尚書事外﹐還有省尚書事﹑視尚書事﹐省﹑視都為兼顧之意。又有稱平尚書事者,“平”即評議﹐有可參與謀議的意思。領尚書事多為
大將軍﹑
驃騎將軍﹐或為光祿大夫﹑給事中之類的高官或皇帝心腹近臣。領尚書事﹑平尚書事往往不止一人﹐如
漢宣帝時
張敞﹑
於定國並平尚書事﹐
漢成帝時
王鳳﹑
張禹並領尚書事。西漢時主宰尚書者並非尚書令﹐而是領尚書事的貴戚和權臣。
東漢從
漢章帝時開始﹐才見到大臣兼管尚書事的記載。但只稱
錄尚書事﹐“錄”有參與決事的意思,和“領”相似。錄尚書事者多為太尉或太傅﹐或者是由兩者並錄。東漢晚期﹐除太尉外﹐司徒﹑司空也可錄尚書事。東漢時專權的
外戚常居將軍之位﹐一般不錄尚書事﹐而錄尚書事者反為實權較輕的三公﹐這也是和西漢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