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震怒性問責

領導震怒性問責,南京紀委官方微博“鐘山清風”發布微博稱,在1月25日召開的全市城建城管環保工作動員大會上,溧水區城管局副局長俞立新沒有請假,而讓人代開會並遲到,被市長繆瑞林怒責,後當地決定給予俞立新免職、通報批評的處理。

新京報發錶王攀的觀點:“開會遲到免職”假如是明文規定,那么這名副局長可能也不敢找人代開會、更不會允許代開會遲到。而從現場市長怒責後的表態上,也可以旁證,繆瑞林市長當時說,從即日起,無論是市委開會,還是市政府開會,凡遲到的,第一,要向監察局說明原因,第二,要罰款,不論原因。可見,別說免職重處,就是“說明原因”、“罰款”這些輕處也才是“從即日起”的。依法行政,不僅是對普通老百姓而言,也是對於政府內部人員的。即使是處罰,也都應恪守在法律制度的軌道里,如果偏離了軌道,就走向了反面。
湖南紅網發表寇軍的觀點:“處理幹部也得有制度依據,不能今天不高興,腦袋一拍免職,明天高興,一句下不為例放過”。網路上的“唱反調”,不是標新立異出風頭,也不是為了刻意找茬、抬槓,更多地顯示了公眾對於“馬上處理”是否可以制度化的關注。“馬上體”與提高行政效能“馬上就辦”一樣,反映了政府管理行為中加大力度的決心和態度,然而,無論是社會公眾,還是政府部門,最為願意看到的還是持之以恆的制度執行力。
小蔣隨想:某某領導震怒,某人就成了被問責的倒霉蛋,某問題就能被高度重視、著力解決,這樣的套路人們看過太多,其核心還是官本位與領導說了算。這種情況的弊端在於,人治色彩依然很濃,絕對的權力蘊含各種不確定性和隱患,可能造成新官上任三把火與人走政息交替循環,民主與法治則被置於一邊。整頓吏治也好,社會規範也罷,需要通行的、可持續的明規則與切實執行。有了規矩才能成方圓,才能避免“同案不同判”以及“權大於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