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清代,
歷史
中國古代曆書又稱“曆日”、“憲書”、“通書”,內容除按一定曆法排列年、月、日和節氣外,多以具體指導農事、參謀生活、選定良辰吉日為主;由於它必須以皇帝名義頒發,所以又稱“皇曆”。關於這一名稱的由來,據說與宋太宗有關,因為此人每到歲末,都要賜給文武百官每人一本曆書,書里對下一年的日期、節令,以及在耕作、種植等方面的普通知識,都有比較詳細的記錄。皇曆所記曆法,一般以一年為限,次年變更,如果拿前一年的皇曆來查看本年度的曆法,當然也就不適時宜。
頒布曆書,向來被視為國之大事,歷朝歷代都舉行重大典禮,有著一系列環節和禮儀性程式。
明朝頒歷地點在奉天門(後改名“皇極門”即今太和門),時間前後有所變化:洪武時為九月初一日,永樂時改為十一月初一日,萬曆時又改在十月初一日。“是日御殿,比於大朝會,一切士民虎拜於廷者,例俱得賜”。(《萬曆野獲編》))
清代
清代頒歷典禮於每年十月初一日在午門進行。當時的曆書稱《時憲歷》,乾隆時期因避乾隆帝弘曆名諱,改稱“時憲書”,“頒歷”則改稱“頒朔”。《清史稿·志六十四·禮八》記載:“時憲書成,欽天監官歲以十月朔日進,並頒賜王公百官。午門行頒朔禮,頒到直省,督、撫受朔如常儀。”而後,次年的曆書便開始進入民間。晚清人富察敦崇在《燕京歲時記》就曾說道:“十月頒歷以後,大小書肆出售憲書,衢巷之間也有負箱唱賣者。”
頒朔之日,儀式相當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