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三大紀律、六項注意(1928年4月)

1928年4月,毛澤東總結開闢井岡山根據地幾個月來從事民眾工作的經驗,規定部隊必須執行三大紀律、六項注意。三大紀律是: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第三,打土豪要歸公。六項注意是:(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後來,六項注意又增加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項內容,從而發展成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提出,對於革命軍隊的建設,對於正確處理軍隊內部關係特別是軍民之間的關係,對於團結人民和瓦解敵軍,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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