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為主原則,全稱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是指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有效防止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惡化,並採用多種手段綜合治理已經產生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有效地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該原則首先明確了預防和治理的關係,提出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要求,即主要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出現,而對於已經出現的環境污染和破壞要下大力氣予以治理。該原則還確定了治理環境的途徑和方式,提出了綜合治理的要求,即針對已經出現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應當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技術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
協調發展原則,全稱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是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該原則的核心就是要求人們正確對待和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係,反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反對為了保護環境而不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切實做到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