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購式眾籌的權利與義務
籌資者的主要義務有:
1、交付標的物於投資者。籌資者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
質量、數量、方式向投資者交付標的物,並向投資者提供相應的
商業票據等。
2、依據《契約法》第150條、第151條承擔
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3、依據《契約法》第153條、第155條、第158條等承擔標的物品質的瑕疵
擔保義務。
投資者的主要義務有:
1、給付價款的義務。投資者在履行這一義務時通常不會出現糾紛,因為給付價款都是在眾籌網路平台上完成,投資者只要根據網路平台的提示,按照既定
流程完成支付即可。
2、受領標的物的義務。依據《契約法》第143規定,投資者在標的物沒有瑕疵的情況下,
應該及時受領,否則應承擔受領延遲的
責任。此外,在
風險負擔方面,預購式眾籌與一般的買賣契約風險負擔並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