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核准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提交材料規範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投資人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記載投資人不同的,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預先核准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提交材料規範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註:
1.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投資人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記載投資人不同的,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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