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票款通知是指一種異地付款方式。付款人(包括團體組織、政府機關)在另一地點交付旅客(包括團體旅客)客票票款,並由收取票款的空運企業用電報或信函通知旅客所在地的空運企業填寫客票給旅客。有多種用途:預付指定運輸的客票票款(包括提高票價級別)、逾重行李費(包括按貨物交運的逾重行李)、旅行途中發生的但不包括在票價中的稅款和與指定運輸有關的一切服務費用。
該方式僅限指定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特殊情況下,暫時未確定或由付款人指定出票地點的有關組織或機場確定時,可不指定旅客姓名,應指定聯繫單位。使用旅費證作為通知憑證的,自開出旅費證之日次日零時始,通知在一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