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年間撥民事件

順治年間撥民事件是指從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開始,實行移民東北的獎勵政策,撥內地各省人民來此開墾。此後,有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的人,源源不斷來到這裡安家屯墾。

清初獎勵移民政策最早可追溯到努爾哈赤時期,清朝統一全國後,清廷為發展遼東農業生產,從順治元年《開墾荒地例》到順治八年開始正式頒布《遼東招民開墾條例》開始,陸續頒布《遼東招民開墾獎勵條例》、《遼東招民令》等獎勵移民遼東的政策。

獎勵移民政策規定“凡招來新民,歸部遣官偕同縣官,城中每丁給地基二繩, 約三丈(二日)於野,每丁給地五繩(二十五畝),永為民業”,同時免費為移民提供口糧和農機作物,另外還規定“至百名者文授知縣(相當於今縣級),武授守備(相當於今上尉)。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相當於今副縣級),武授千總(相當於今中尉)”順治十五年還規定“還依開墾面積之多寡,決定地方官的升遷,或賜匾額,高懸門第,以示褒獎”。政策十分優惠,許多地方整村屯遷來,有的地方官率領而來,推動了屯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順治年間撥民事件
  • 年份:順治、康熙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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