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英文譯名為:ShunD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縮寫為SDPSMA)是由順德區企事業單位及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
- 成立:於2014年1月
- 社團登記證號:順民社[2014]4號
概況,主要業務範圍,組織機構,大事件,章程,
概況
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成立於2014年1月,在業務上接受佛山市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督局的領導,地址位於佛山市順德區大良沿江西路138號四樓。社團登記證號為順民社[2014]4號。
本會成立是為了構建一個企業與政府的溝通的公共平台;通過協會建立行業自律,促使企業提高自身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通過協會為企業提供服務,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和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我區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服務管理機構,有效推進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落實,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主要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二)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承擔安全生產培訓並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考核發證工作;
(三)向用人單位推薦註冊安全主任,為註冊安全主任提供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的繼續教育和指導資格晉升等有償服務,提供安全主任資格申報前培訓服務,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組織安全主任資格考核活動,受理註冊安全主任年度審核業務;
(四)組織安全技術交流協作活動,為用人單位提供安全生產管理諮詢和技術支持等有償服務;
(五)為企業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OHSMS)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諮詢提供有償服務。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組織安全預評價報告和驗收報告專家審查;
(六)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為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行業企業進行安全評估和評價,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申報資料和現場進行審查,為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諮詢提供有償服務;
(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編輯、出版會刊,書籍,交流情報、資料;
(八)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參與企業單位發生工傷事故調查或重大事故隱患評估;
(九)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企業以及研究機構和大專院校的溝通與緊密聯繫,組織安全生產專題調查研究,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十)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協助做好開展民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會員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性活動和諮詢服務,以及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其他活動,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及安全生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託的有關事宜。
組織機構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閉會期間的職責,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
大事件
時間 | 事件 |
2014年4月16日 | 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在深圳召開。 |
2014年4月11日 | 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參加區市場安全監督局宣傳考試科組織關於承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籌備工作會議。 |
2014年3月25日 | 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揭牌儀式暨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大良仙泉酒店召開。 |
2014年1月26日 | 經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批准,同意成立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 |
2014年1月7日 | 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在順德區市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召開。 |
2013年7月22日 | 收到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下發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的名稱核准批覆。 |
2013年7月5日 | 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籌備大會在順德區特種設備協會召開。 |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全稱為佛山市順德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ShunDeProductionSafetyManagementAssociation,縮寫為SDPSM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順德區企事業單位及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和維護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順德區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安全技術服務,追蹤國內外安全最新動態,組織國內外安全生產經驗交流協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謀求全行業的共同利益,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服務,為順德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佛山市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地(暫)設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大良沿江西路138號四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二)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承擔安全生產培訓並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考核發證工作;
(三)向用人單位推薦註冊安全主任,為註冊安全主任提供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的繼續教育和指導資格晉升等有償服務,提供安全主任資格申報前培訓服務,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組織安全主任資格考核活動,受理註冊安全主任年度審核業務;
(四)組織安全技術交流協作活動,為用人單位提供安全生產管理諮詢和技術支持等有償服務;
(五)為企業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OHSMS)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諮詢提供有償服務。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組織安全預評價報告和驗收報告專家審查;
(六)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為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行業企業進行安全評估和評價,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申報資料和現場進行審查,為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諮詢提供有償服務;
(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編輯、出版會刊,書籍,交流情報、資料;
(八)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參與企業單位發生工傷事故調查或重大事故隱患評估;
(九)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企業以及研究機構和大專院校的溝通與緊密聯繫,組織安全生產專題調查研究,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十)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協助做好開展民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會員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性活動和諮詢服務,以及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其他活動,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及安全生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託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均以單位負責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員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人。如有變更,應由單位新的負責人或其委派的人員接替,並及時告知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安全生產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幹部;
2、具備中級以上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或職業健康工作三年以上的技術人員;
3、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管理幹部和企業家。
(五)單位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與安全生產有關,具有一定數量(10人以上)的職工,並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具有獨立經營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閉會期間由秘書處按會員條件審批。
(三)發給會員證(由秘書處辦理)。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協會提供各種情報、會刊、信息資料;
(七)有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八)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學術、培訓活動的權利;
(九)有權要求協會組織專家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行規、會約和決議;
(二)關心支持協會工作,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撰寫論文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2年或累計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有特殊原因,並事先向本會秘書處申請,經批准者例外)。
第十三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嚴重違反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嚴重違反社會道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名譽會長的聘請,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必要時可授權副會長、秘書長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的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專業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和專業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本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三十一條根據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秘書處提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可聘請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以指導和協助理事會工作。
(一)對我區安全生產或職業健康工作有重大貢獻者;
(二)本團體學科專業領域帶頭人,學術資深、德高望重者;
(三)對安全科學技術有突出貢獻,取得重要成就者;
(四)對本協會建設和發展有重要貢獻者。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14年1月7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