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青年聯合會

韶關市青年聯合會是全市各界優秀青年、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隸屬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廣東省青年聯合會。韶關市青年聯合會由常委會主持會務,常委會設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常委會下設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近年來,本著服務社會,服務青年、服務委員的宗旨,市青聯,團市委聯合主辦了《粵北青年報》(現改名為《粵北青年》);聯合省武警三支隊建立了“廣東省青少年素質訓練(韶關)基地”,創辦了首屆韶關青年高峰論壇。此外,為了進一步擴大影響,加強委員間聯誼,市青聯擬在市區建立青聯會所,作為青聯委員的溝通聯繫點及日常活動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青年聯合會
  • 時間:2011年1月17日
  • 簡介:優秀青年、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
  • 隸屬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基本信息,基本任務,會員團體,青聯章程,

基本信息

2011年1月17日, 韶關市青年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並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市青聯領導機構。彭裕殿當選為市青年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主席

基本任務

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引導鼓勵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團結帶領廣大青年積極投身韶關市的兩個文明建設;廣泛地代表和維護我市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努力為經濟建設服、為社會服務、為青年服務;不斷增進與港、澳、台及世界各國青年的雙向交流和聯誼,為推動韶關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推動祖國的統一作出積極的貢獻。

會員團體

韶關市青年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由共青團韶關市委員會、新豐青年聯合會、乳源青年聯合會、韶關市青年健美協會、韶關市青年志願者協會、韶關市青年志願者藝術團、韶關市青年志願者農技專家團、韶關青年商會、韶關市青年文學協會、韶關市青年攝影協會、韶港國際青年文化交流中心聯合組成。市青聯共分為11個小組,每小組各設一名副主席及副秘書長,現有委員234人。

青聯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第三十五條關於地方青聯組織統一使用全國青聯章程的規定,結合我市青聯工作實際,特制定《韶關市青年聯合會章程》。
第二條 韶關市青年聯合會是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以共青團組織為核心力量的全市各界優秀青年、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是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引導鼓勵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團結帶領廣大青年積極投身韶關市的三個文明建設;廣泛地代表和維護我市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努力為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服務、為青年服務;不斷增進與港、澳、台及世界各國青年的雙向交流和聯誼,為推動韶關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推動祖國的統一作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如有特殊情況,經常委會研究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第五條 凡依法成立的,贊成本會工作細則並自願加入本會的韶關市青年團體,由青年團體提出申請,經本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可吸收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積極為青聯組織獻計獻策並自願加入本會的韶關市優秀青年,由個人提出申請,並由同屆委員2人以上提名推薦或組織(單位)推薦,經本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可吸收為本會委員。
第七條 本會所轄的團體會員的主要負責人為市青聯的指定席位委員。如因工作調離已不代表其青年組織(社團)的,其市青聯委員資格自行取消,該席位由新任人選自然接替。
第八條 本會委員的年齡在18周歲至40周歲之間,並具有韶關市戶口或在韶關工作3年以上(港澳台和海外華裔青年以及特邀委員不在此列),除特別需要外,常務委員當選時,年齡可以超過40周歲但不超過45周歲,還須經主席團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本會設有十五個團體會員:分別為共青團韶關市委員會、新豐青年聯合會、乳源青年聯合會、韶關市學生聯合會、韶關市青年文學協會、韶關市青年攝影協會、韶關市青年健美協會、韶關青年商會、韶關市青年志願者協會、韶港國際青年文化交流中心、傑出青年協會、青年志願者藝術團、青年農技專家團、韶關市青年才俊演講團。
第十條 本會委員原則上由韶關市青年精英、各縣優秀青年代表及熱心支持韶關青年事業的其它地域優秀青年代表組成,分別來自“共青團、公務、財稅、金融、醫衛、農林、企業、貿易、政法、部隊、文體、科技、教育、宣傳、旅遊、民主黨派、宗教及港澳台”等界別。
第十一條 本會委員如連續兩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會內活動或一年內未參加過一次會內活動的,由秘書處提交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取消委員資格,並在青聯全體會員大會上給予通報。
第十二條 本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委會予以調整和增選。本會正副主席同是常委會正副主席。本會由正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職權包括:
1、決定主席、副主席的分工。
2、決定召開常委會。
3、聽取秘書處工作匯報,決定青聯工作的重要議題。
4、決定每屆委員的名額。
第十三條 本會常委會職權包括:
1、本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舉行3次(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會期由常務委員會確定。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領導會務工作。
2、執行聯合會全體委員會的決議。
3、討論和任免青聯委員、青聯常委、副秘書長和秘書長。
第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職責:
1、徹執行全體委員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所確定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2、起草青聯各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每月活動安排及做好工作記錄。
3、辦以青聯名義外出的公務活動。
4、受常委會及主席辦公會議的委託,考察青聯委員及青聯常委人選。
5、籌集青聯活動經費;青聯財務收支每季度向主席匯報一次,每半年向常委會匯報一次,年底向全體委員匯報。
6、指導社團、協會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設榮譽主席若干名,由歷任青聯主席擔任。
第十六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和榮譽會員若干名,由本會主席提名,經常委會討論後交本屆全體委員通過後聘任。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依據會費收入及社會各屆熱心人士捐贈提供。團體會員會費標準500元/年,正副主席會費900元/年,常委會費600元/年,委員會費 300元/年。
第十八條 本會《章程》經韶關市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第十九條 本會委員的權利、義務、全體委員會的職權、本會與縣級青年聯合會的關係參照《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通過後,如需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通過方能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