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

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

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成立於2016年8月8日,是一個為本市水產養殖及其上下游相關產業單位和個人提供服務的、跨縣(市)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民間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
  • 外文名:Shaoguan Fisheries Trade Association
  • 法定代表人:馬新海
  • 性質:非營利性民間社會團體組織
  • 社會信用代碼:51440200MJL1001482
  • 成立時間:2016年8月8日
機構簡介,協會性質,組織架構,職能作用,協會宗旨,活動原則,協會章程節選,工作成績,

機構簡介

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成立於2016年8月8日,是一個為本市水產養殖及其上下游相關產業(飼料供應、種苗生產、養殖設備、流通企業)單位和個人提供服務的、跨縣(市)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民間社會團體組織。
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有153名會員,並在本市縣(區)擁有多個生產基地和以下十大分會:湞江分會、武江分會、曲江分會、南雄分會、樂昌分會、始興分會、仁化分會、新豐分會、翁源分會、乳源分會。
致力於“南越稻鄉”公共品牌以及“韶關禾花魚”地理標誌的建設工作。利用現代網際網路技術創建O2O(線上線下)運營模式,創新發展行業協會服務的新模式。協會打造的信息平台、電商平台處於運行之中。協會還開設有產品體驗館,讓消費者以就餐的形式親身體驗協會會員生產的優質農產品,還擬開展生鮮配送服務。
另外,協會還正在建設魚病醫院、檢測室、漁業物聯網智慧型化養殖等項目,這些項目取得的現場監控、檢測報告、防治報告等均可放在網路上,以供消費者“追溯”,即當掃描產品上的追溯二維碼後,可立即查看到該批次產品從生產、檢測、流通到銷售等各個環節的數據。

協會性質

一、協會接受韶關市水產管理局和韶關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為會員提供一個交流合作的平台,以規範和提高韶關水產行業的整體水平,體現協會服務、自律的職能;積極推動本地品牌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同時,協助政府部門舉辦專業培訓,開展行業其它各項服務。
二、協會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利用現代網際網路技術管理協會、為協會服務的創新模式。致力於提高全體會員素質,致力於樹品牌、創名牌,為進一步提升韶關市水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服務,為韶關經濟發展作岀新貢獻。

組織架構

協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秘書處、財務部、聯絡部、羅非魚禾花魚等各事業發展部,有辦公室人員6人,其中大學本科(學士)學歷1人,大專學歷2人,職業高中學歷2人,國中學歷1人;協會還專門聘請了由水產、水稻專家以及大學教授等高級專業人士組成的專家顧問團隊。
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
組織架構

職能作用

一、開展行業調查、技術培訓、會展推介、諮詢服務、信息交流、溝通產學研聯繫等工作;
二、做大、做強韶關農產品品牌,推動更多會員企業建成對外連線市場、對內帶動共同致富的農業龍頭企業;
三、協調會員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我保護,共同參與市場競爭,維護區域內行業的整體利益;
四、按照標準化生產,幫助會員註冊認證,提高行業整體質量安全水平;
五、定期向會員單位提供代理、諮詢、維權、信息、培訓等服務;
六、依法維護和幫助解決會員業務經營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七、積極開展調研工作,代表會員爭取優惠政策。

協會宗旨

一、遵法、守法、依法、維權、服務
二、協作、協調、守信、規範
三、平等、公正、愛國、敬業
四、誠信交流、發展有序、團結友善

活動原則

一、依章程開展活動;
二、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aoguan Fisheries Trade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韶關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產養殖、加工流通、休閒漁業和科研、教育、行業調查、技術培訓、編輯出版、會展推介、諮詢服務、信息交流、溝通產學研聯繫等領域中規模企業單位、縣級相關社會團體以及在水產行業中具有一定影響的人員自願組成,是一個跨縣(市)區的、行業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民間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搞好行業自律,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團結全體會員,提升市水產行業的整體競爭能力,促進市水產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繁榮市水產經濟。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發揮協會連線政府、市場和行業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在行業指導、行業自律、市場準入、對外交流、信息諮詢、促進消費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促進韶關市水產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韶關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韶關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十里亭鎮良村皇景路1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行業調研,探討國內外行業發展情況,分析行業經濟形勢,向政府提出制定行業標準的建議,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的調研和制定,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制定經濟政策的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會員要求,開展市場專項分析,發布市場信息,創辦內部刊物,建立專業網站,組織展銷會、展覽會推介行業產品;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培訓,提供行業信息與政策諮詢及經相關部門批准的小額貸款、融資等服務;
(三)履行行業代表職能,參與評審綠色農產品和基地的初審工作,參與評審農業龍頭企業、名牌產品的初審工作,對涉及到會員的市局漁業專項資金計畫的安排和項目確認,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市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各項事項;
(四)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協調行業內部商品價格、智慧財產權、資源利用等事項,制止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協調本行業與其他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的相關事項;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和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承擔或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六)聯絡協調韶關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違反行業協會章程或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協會可建議並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予以查處;
(七)加強同國內外有關行業的聯繫和交往,引進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新品種,組織專業技術培訓,開展諮詢服務,提高行業人員經營管理水平;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元;
(三)監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元;
(四)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五)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六)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七)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長、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2/3以上出席,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的過半數以上通過。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九)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全體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通過。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聘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確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本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成績

推動羅非魚出口歐盟
2018年,水產協會通過與珠三角大型魚品加工出口企業的合作,在韶關地區大力推廣羅非魚的養殖,全年總計投放羅非魚苗300多萬尾,預計產量將達到300萬斤以上,這些羅非魚最終將銷往歐盟。
稻田養魚成果喜人
通過水產協會的大力推廣,韶關全市預計稻田養魚面積全年將達到26000畝以上,比2017年增長10%以上。協會更在南雄始興樂昌等地建立了多個大型的禾花魚生產基地。
小額貸款幫助會員
2018年,協會主動與農行溝通,以協會的信譽為會員解決了總計500萬元的小額貸款,幫助眾多會員輕鬆解決了發展中的資金鍊問題。
網路平台獨具特色
從協會建立之初,在市水產管理局的指導和幫助下,水產協會從無到有地建立起了一個信息化平台,其中的信息平台用以發布信息,電商平台用以進行商品交易,為會員解決難題。
品牌建設在路上
從2017年中開始,水產協會就開始著手水產品公共品牌建設,以期在韶關打造一個農產品公共品牌,讓會員得到品牌所帶來的實惠。品牌原叫“嶺南稻鄉”,後因與兩個已有品牌相似而改成“南越稻鄉”,並已獲得國家商標局的受理。另外,“韶關禾花魚”這一地理標誌也已進入申報階段。
成功承接多個政府項目
韶關市水產行業協會已經成功承接了韶關市水產管理局委託的“網際網路+漁業信息化”項目建設、“第四屆中國(廣州)國際漁業博覽會”參展、“韶關第一個‘中國農民豐收節’暨首屆生態農業博覽會暨第二屆禾花魚文化節活動”的承辦等大型的活動並已取得了預期的成績。這些項目的實施,使協會的能力得到了進一步的鍛鍊和提升。受政府的信任,協會正在承接韶關市水產局的漁業網際網路信息化建設項目、水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項目、漁業物聯網智慧型化養殖建設項目以及生鮮產品對接項目,並正在緊鑼密鼓地實施之中。
創新訂單農業模式
對於稻田養魚,水產協會創新了一種“訂單式生產模式”,即產品需求方先與生產組織方簽訂稻田養魚產品需求契約,明確產品建設標準和要求以及產品收購價格→生產組織方在韶關嶺南水產電商平台發布產品需求訂單,明確建設標準和要求(需交給水產協會保證金)→生產組織方組織附近農戶在水產協會電商平台接受訂單(訂單預訂款相當於交給協會保證金)→水產協會與生產組織方聯合開辦培訓→農戶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生產過程中由生產組織方進行產品質量監管,確保產品質量→生產完成後,由生產組織方收購產品,供應給產品需求方→產品需求方驗收,並按契約要求向生產組織方支付款項→生產組織方將有關款項支付給農戶,項目建設完成。水產協會收取一定的平台服務費。
這種模式能有效解決土地流轉難的問題、建立產銷信任框架、確保資金安全、使得分工明確,工作可以更高效地運轉,同時品質相對更加有保障,監管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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