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曲江區環境保護分局

韶關市曲江區環境保護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和擬定環境保護規章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曲江區環境保護分局
  • 地點:韶關市曲江區
  • 類別:政府部門
  • 工作職責:擬定環境保護長期規劃
局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局領導分工

為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經局務會議討論決定,局領導成員分工如下:
許明志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監察大隊、規劃股。
黃家雙副局長:主管辦公室、監測站、監督股、黨務、勞資、計生和工會工作。

主要職責

二擬定環境保護長期規劃,制訂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河流、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物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四組織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制定有關環境保護責任目標;負責全區環境綜合治理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五受區政府委託對本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六負責轄區內排污費的徵收,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研項目攻關及科研項目成果的申報管理,推廣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工作;管理全區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組織和指導環境保護和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環保工作人員的專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和機關後勤工作。擬寫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重大課題的調研、政務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2、負責老幹部管理、黨建、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計畫生育、保衛、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等工作。
3、負責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協同教育部門指導全區中國小環境教育工作。
4、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資金調配和管理,計畫安排各項經濟任務。
二環境監督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治污染的政策法規,以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2、協調和指導區有關部門執行環保法規工作,並負責組織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
3、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審核本局發出環保法律文書、把握處罰尺度和標準。
4、負責本區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負責檢查污染項目治理的落實,並監督管理本區重點污染實施限期治理。
5、負責新建設項目“三同時”設施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落實排污許可證、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等工作;負責城區流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重大環境問題的調研工作;承辦區人大、區政協關於環境問題的提案、議案、污染糾紛的調查和調解處理以及有關資料的歸檔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治污染的政策法規,負責對本區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電磁波、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物品的污染防治,並依法進行組織檢查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組織擬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寫區政府環境保護任期目標、任務;負責並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對全區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負責制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搞好新建自然保護區的評審,督促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並參與自然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編制水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管理流域水質保護工作,會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跨區(縣)河流地面水水質管理工作。
4、負責審核企業環境產品認證,對環境工程和設備產品實行環境標準和質量監督認證工作;負責全區所轄區環境要素的使用和保護,劃分環境功能區。對各類環境功能質量標準進行相應標準級別管理。
5、負責環境科技合作與交流,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兩區(煙塵控制區和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
四環境監察大隊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區環境監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依法對全區重點污染源及城區範圍內的排污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及其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負責落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和調處污染投訴案件;依法對限期治理項目的進展進行定期檢查,認真做好環境統計工作。
4、按照有關授權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對局作出的行政和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全區各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和排污費徵收工作。
6、參與編制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並對治理項目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環境監察稽查工作;負責組織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完成局以及上級環境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環境監測站
1、對本區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等各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環境管理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貯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局和韶關市環境監測站呈報本區環境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2、對區境內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視性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
3、參加制訂本區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的各項監測任務。
4、負責本區環境評價現場監測工作,參加編寫本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環境監測月報、季報、年報和年鑑。
5、開展環保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污染事故和糾紛仲裁監測,接受社會各界多種形式的委託監測及技術諮詢。
6、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技術和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環境功能區域的劃分。
7、參加上級業務部門開展的業務活動,協調區境內的工礦企業環境監測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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