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民政局

審核呈報全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評殘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山市民政局
  • 機構職能: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 領導分工:郭心:主持工作,分管計財工作等
  • 地理位置:韶山市英雄路12號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韶山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韶山市民政局
韶山民政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負責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四)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五)負責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核查、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優撫戶、貧困戶的扶持。
(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
(八)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管理法規的實施。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資料和檔案;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方面解決邊界爭議,調查研究行政區劃管理情況,收集整理行政區劃資料檔案。
(九)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申報和年度審核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審批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等活動。
(十)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站的建設。
(十一)擬定福利彩票發行規劃;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確保福利彩票安全運行、健康發展;負責本級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監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及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郭心(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計財工作。
楊萍(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計財工作;分管機關、辦公室、救災救濟、人事勞資、老農保、招商引資、實事、支部工作。
龍亞力(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優撫、安置、雙擁、法制信訪維穩、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彭軍(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流浪乞討救助、殯葬改革、社會福利、福利彩票、福利企業工作;聯繫烈士陵園管理所、光榮院。
李昶立(黨組成員、烈士陵園管理所所長):分管老區、老齡、慈善工作;聯繫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
齊媛(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基層政權、地名區劃、社會組織、婚姻登記、收養登記、計生、網路信息化管理、組織、宣傳、統戰、工青婦、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
第一條 為了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第四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務。
第五條 國家對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覆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第三章 供養內容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地理位置

韶山市民政局
地址:韶山市英雄路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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