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林業局

韶山市林業局

韶山市林業局成立於1990年,位於韶山市清溪鎮迎賓路37號,現有黨員30人,在職工作人員2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山市林業局
  • 辦公地址:韶山市清溪鎮迎賓路3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措施、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保護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市級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關於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按照《湖南省韶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市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1102、1103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資金,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林業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造林綠化股1302、1303室(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綜合管理林業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林業災害的調查和恢復重建工作,承擔全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資源管理法規股2303室(行政審批執法股)
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市濕地保護、修復、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區劃、保護和管理。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擬訂相關法治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賦予的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職能;依法查處交辦、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依法協助其他執法部門查辦本行政區域內的涉林案件;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應訴、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
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2101室
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承擔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韶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規劃、開發和建設工作;保護韶山風景名勝區的自然環境、人文環境和革命歷史遺蹟並負責風景名勝區內公共設施建設、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的核准、申報審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本規定由韶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韶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機構榮譽

先後榮獲了“湘潭市森林防火工作先進單位”“省級文明衛生單位”“湘潭市無煙單位”“湘潭市林業目標管理考核一類單位”“全國綠化模範縣(市)”“省級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劉小群:韶山市林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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