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許可權內的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特種設備、計量器具許可管理。負責許可權內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許可權內藥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許可權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的行政許可及備案。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和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開展壟斷協定、價格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規範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國家質量發展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加強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對產品質量事故進行調查,配合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有關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工作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實施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的監測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企業法人資料庫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
(二十一)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二)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負責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二十三)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群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政策研究和市場環境形勢的調研和分析。擬訂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與評估。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宣傳活動。負責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考核獎懲相關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人技能崗位晉升和事業單位崗位聘任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主持工作。參與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審核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協調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案件線索統一管理。
(三)登記註冊股(審批服務股)。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負責跟蹤、督促、審查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辦理情況。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負責行政許可結果的公示及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市非公經濟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的宣傳、運用、指導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黨建工作特別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承擔市非公經濟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
(五)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股(價格監督檢查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菸草零售市場的監督管理。協調打擊傳銷、違法直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職責。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辦公室、商品及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處置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負責12315投訴舉報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相關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七)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標準質量監督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積極推進品牌建設。組織開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缺陷產品召回和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檢查。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承擔管理商品條碼及法人資料庫相關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制度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許可權內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以及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經營環節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協助特殊食品生產環節的許可、備案、生產現場核查並負責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食鹽專營工作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配合做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藥品零售企業的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藥品其他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擬訂全市醫療器械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照法定職責組織開展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指導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監管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指導全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檢驗檢測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推廣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成果。
(十三)計量認證監督管理股。
承擔全市計量標準、強檢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授權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技術機構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依授權對轄區內認證機構、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制定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的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相關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統計、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和其他官方標誌的執法,推動落實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指導查處智慧財產權案件。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負責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培育高質量專利。負責專利質押融資和許可轉讓,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推動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
(十五)科技和財務股。
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科技需求,組織實施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套用。負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勞動工資工作。
領導信息
張茂清:韶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