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交通運輸局

韶山市交通運輸局

韶山市交通運輸局,是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和韶山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山市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韶山市清溪鎮廈門大道市交通人防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全市公路發展戰略、措施和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統籌規劃公路、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行業規劃、措施和標準。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措施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市道路運輸有關措施、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措施建議。
(五)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全市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措施、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監管、組織實施國家、省、湘潭市重點和在中型公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公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分析和應急處置協調,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九)負責對交通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辦理涉及交通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文明建設。
(十)戰時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戰備物質及專業保障隊伍支援部隊作戰;平時參與交通保障、搶險救災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國防交通物資的規劃;承擔全市戰備物質調動工作;承擔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落實戰備物質的儲存和更新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交通戰備經費和資產,編制交通戰備經費預算並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承擔原農業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市交通運輸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公路規劃,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湘潭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公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全市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鐵路、軌道交通、民航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和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國家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提出全市鐵路、軌道交通、民航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投資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審核的項目,需事先向市交通運輸局徵求意見。
2.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市商務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措施,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措施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值班、機要、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綜治維穩、宣傳科教、修史編志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辦建議提案;負責上級及本局的重要決策、批示的督辦檢查;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黨建、紀檢監察等工作;承擔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選拔任用及考核管理、市委對局黨組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交通信息化建設。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財務收支預決算的審查、匯總、編報;按程式撥付交通建設資金、管理養護經費及全市交通行業撥款,對核算執行情況進行財務監督;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工作;制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上解、下撥各類資金,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計畫規劃統計股。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公路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及執行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和普查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負責全市交通救災應急資金的核定、申報工作;負責擬定前期工作經費的安排使用計畫;承擔全市許可權內的公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許可的相關審查工作;承擔對市級公路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監督的工作;按許可權承擔、指導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立項、計畫申報(含橋樑、隧道建設項目)等的前期工作;協助做好交通運輸信息化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組織全市公路養護的檢查、考核等工作。
(三)工程建設股。負責全市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公路建設行業措施和技術標準;承擔管理全市公路建設市場的工作,維護平等競爭秩序;承擔公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的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全市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市級交通公路建設項目竣工後的驗收和評估工作。協助全市重大路政案件及跨區域路政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市國道、省道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協助做好公路建設項目(含橋樑、隧道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交通扶貧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公路管理的應急搶險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安全股。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交通行業貫徹執行交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監督實施道路、公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措施;監督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和有關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責令建設單位糾正在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中的違規行為;綜合管理全市交通行業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和信息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制度制定、行政案件審核把關等工作。
(五)道路運輸管理股(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審批服務股)。負責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管理的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承擔本局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發證等工作;負責駐政務服務中心交通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運營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客運站場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客運班線車輛的糾紛裁定等行政職能,指導和監督實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承擔協調與銜接工作。
承擔全市道路客貨運輸和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運輸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運營管理工作;承擔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承擔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等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等公共運輸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本轄區相關地方性措施、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指導、監督對非法載客營運車輛(不含兩輪機車、三輪跑跑車、老年人電動車、殘疾人代步車)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做好道路站場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郵政、鐵路、民航等單位涉及地方的運輸相關工作;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路政執法管理工作,依法保護路產路權;負責全市重大路政案件及跨區域路政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路政隊伍建設和路政器材、裝備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國防戰備動員有關工作,擬訂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和戰時交通運輸保障計畫,負責對交通基礎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管理全市國防交通工程;指導、監督交通戰備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10日,獲“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視窗”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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