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琦斷不法吏案,此案發生於北宋神宗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琦斷不法吏案
- 發生年代:北宋
- 出處:《安陽集·忠獻韓魏王遺事》
- 涉及人物:韓琦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北宋神宗時,大名府有一吏人請假娶妻,有人訴其為不法之事,到吏人假期滿,回官府參拜長官時,府伊韓琦將其逮捕審訊判決,但判決尚未執行,韓琦便令將此案封案,放吏人。半年以後,韓琦令將此案案卷送簽廳,以便執行。通判對韓琦說:“此人自封案以後,表現得非常謹慎老實,不再做違法主事,可否寬恕他的罪過?”韓琦回答說自己封案的本意是考慮到吏人被訴時剛剛娶妻,一旦斷罪行刑,唯恐傷三家人情,所以封起案卷。若這半年中,吏人無違法行為,可以重行判決。
案件分析
於此案可知,宋代知府在定判後,可根據囚犯犯罪情節和實際情況決定緩刑,延期執行圳決,如果緩刑期限內,犯人表現好,期滿後可重新判決,以給犯人贖罪的機會。但這種封案法僅施用於較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