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玉彪

韓玉彪

韓玉彪,男,漢族,1971年8月生,大學學歷,1993年9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曾任官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長。

2017年7月,雲南省高院終審認定:韓玉彪總共貪污、受賄金額有850多萬元,韓玉彪犯貪污罪、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被判處19年徒刑,並處罰金2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玉彪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8月
  • 職業: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局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判處,

人物履歷

曾任官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局長韓玉彪韓玉彪被媒體曝光“小官大腐”。經官方證實,昆明市官渡區政府副區長、官渡公安分局局長韓玉彪因涉嫌重大職務犯罪,被昆明檢察院查辦。

依法判處

2017年7月,雲南省高院終審認定:韓玉彪總共貪污、受賄金額有850多萬元,韓玉彪犯貪污罪、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被判處19年徒刑,並處罰金250萬元。
一、賣官
2013年春節後,官渡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副主任賀勁松(另案處理),來到韓玉彪的辦公室,為謀求職務上的調整,私下跟韓玉彪說:“想到下面的派出所當所長。”賀勁松當場送給了韓玉彪20萬元,後來又給了18萬元。
收了錢的韓玉彪辦事效率高,將賀勁松提拔為春城路派出所所長,同時免去官渡分局指揮中心副主任職務。
原本是春城路派出所所長的顏論彪(另案處理),也想謀求職位升遷,分兩次送給韓玉彪20萬元,最終,顏論彪被任命為官渡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治安這口算是有“油水”的好地方,同時免去春城路派出所所長職務。
在韓玉彪擔任官渡公安分局局長期間,要想得到升遷,都得向韓玉彪進貢,大概在2013年5、6月份,徐永祥委託李某送了韓玉彪20萬元謀求職務調整。收錢後,韓玉彪私下跟陳某(官渡公安分局一個領導)說,徐永祥可以作為所長或者教導員來考慮,讓陳某在推選正科級幹部的時候關照一下徐永祥(另案處理)。
2014年1月25日,徐永祥順利當上牛街莊派出所教導員。
二、受賄
2007年至2014年期間,韓玉彪利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第三大隊大隊長兼副支隊長、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725萬元、美金1萬元,港幣5萬元,價值人民幣1147406元的寶馬車一輛、價值人民幣84500元的本田雅閣轎車一輛,並為他人謀利。
以下是韓玉彪收受賄賂的詳細情況:
1、2010年到2014年,韓玉彪為汪利娟(另案處理)經營的相關娛樂場所謀取利益,並收受汪利娟所送人民幣78萬元和美金1萬元。
2、2012年到2014年,韓玉彪為官渡轄區老闆劉代勇(另案處理)經營的電玩室謀取利益,並收受劉代勇所送人民幣60萬元、港幣5萬元。
3、2010年到2014年,韓玉彪為官渡轄區內苟子榮(另案處理)經營的相關電玩室謀取利益,並收受苟子榮所送人民幣221萬元。
4、2007年到2014年,韓玉彪為王中恆(另案處理)經營的電玩室老闆謀取利益,並收受王中恆所送人民幣70萬元。
5、2007年到2014年,韓玉彪為轄區內老闆李榮波(另案處理)經營的電玩室謀取利益,並收受李榮波所送人民幣70萬元和價值84500元本田雅閣車一輛。
6、2007年到2013年,韓玉彪為轄區內老闆高永成(另案處理)經營的相關電玩室謀取利益,並收受高永成所送人民幣57萬元。
7、2007年到2013年,韓玉彪為轄區內相關電玩室老闆羅開太(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並收受羅開太所送人民幣70萬元。
8、2012年到2014年,韓玉彪為相關娛樂場所老闆孫光明謀取利益,並收受孫光明所送人民幣9萬元。
9、2013年到2014年,韓玉彪為轄區內夜宴娛樂服務部謀取利益,並收受該公司實際負責人耿惠勇(另案處理)所送人民幣12萬元。
10、2012年到2014年,韓玉彪為相關電玩室老闆崔紅海(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並收受崔紅海所送人民幣18萬元。
11、2011年至2014年,韓玉彪在擔任官渡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相關工程和安保業務承攬上,為陳純學(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並收受陳純學所送的價值人民幣1147406元的寶馬740轎車一輛。
12、2010年到2013年,韓玉彪在擔任官渡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原春城路派出所所長賀勁松(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並收受賀勁松所送人民幣20萬元。
13、2010年到2014年,韓玉彪在擔任官渡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原官渡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顏論彪(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並收受顏論彪所送人民幣20萬元。
14、2013年到2014年,韓玉彪在擔任官渡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原春城路派出所巡邏防控中隊長徐永祥(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並收受徐永祥所送人民幣20萬元。
三、貪污
2014年,韓玉彪以支付南博會安保經費的名義,指使下屬單位採取虛構安保服務契約和編造虛假工資表的方式,騙取官渡區政府公款200萬元,將其中160萬元占為己有。案發前,已退還各下屬單位總計120萬元。
韓玉彪交代:2014年南博會召開前,他安排楊某向官渡區政府申請了200萬元的安保經費,用於支付南博會期間對外聘請保全和保通員的費用,並把這筆錢打到了保全公司賬上。但這次的安保任務各派出所和治安大隊原本的人員就完成了,沒有對外聘請保全和保通員,這筆錢就沒有用出去。後來,他就安排楊某分配這筆錢,並讓各個派出所及治安大隊將這筆錢從保全公司領出來,分攤到各個派出所。
2014年8、9月份,韓玉彪讓工作人員把這些筆錢從各個派出所集中起來,最終裝進韓玉彪的個人腰包。
四、濫用職權
據官渡公安分局轄區內某派出所所長證實:韓玉彪經常會請分局的人,還有各派出所的所長吃飯,飯局上,都有一些娛樂場所的老闆一起吃飯。
韓玉彪就是想通過這種方式,讓各個所長明白,韓玉彪和這些老闆的關係很好,讓各位所長們在平時的工作中多關照這些娛樂場所的老闆。
昆明中院審理認為,2010年至2014年,韓玉彪在擔任昆明市公安官渡分局局長期間,身為負有查禁涉黃涉賭違法犯罪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且作為所在轄區公安機關負責打擊“黃賭毒”違法犯罪行動的主要領導,在對轄區內相關娛樂場所進行治安管理的過程中,明知汪利娟、劉代勇、苟子榮等10餘人開設的娛樂場所,存在涉黃涉賭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嚴格依法進行查處打擊,反而大肆收受賄賂,通過放鬆監管以及向下屬打招呼等方式,為汪利娟等人長期從事非法活動提供便利,甚至通風報信幫助苟子榮逃避打擊,並違反相關規定,安排下屬派出所將已查獲的涉賭遊戲機發還給汪麗娟。韓玉彪在擔任官渡公安分局局長期間,所在轄區涉賭涉黃違法犯罪行為長期存在,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實,韓玉彪預感到自己要被查,在他被辦案機關帶走前,將400萬元賄賂款轉到高永成的名下,並讓其保管。
2014年11月,雲南省公安廳將韓玉彪涉嫌受賄的線索移交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2014年11月4日,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交辦。
2014年11月21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韓玉彪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21日,辦案人員要求韓玉彪到昆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開會,韓玉彪預感到自己要出事了,臨走前,還特別交代顏論彪,他可能回不來了,有什麼事情,去找他妻子。剛到會場,辦案人員就將韓玉彪帶走,會議也就結束了。
五、判決結果
昆明中院審理認為:韓玉彪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725萬元、美金1萬元,港幣5萬元,價值人民幣1147406元的寶馬車一輛、價值人民幣84500元的本田雅閣轎車一輛,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利;騙取公共財物160萬元並據為已有,貪污數額巨大;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對其數罪併罰。
公訴機關指控的韓玉彪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韓玉彪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韓玉彪當庭表示被偵查機關扣押的450萬元作為贓款退賠,並表示願意積極退賠贓款。
昆明中院一審判決:韓玉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250萬元;從高永成處扣押的韓玉彪涉案款400萬元,達某(韓玉彪的親屬)所交的涉案款50萬元,從達某處扣押的黑色廣州本田雅閣汽車(車牌號雲A366DH),從陳純學處扣押的黑色寶馬740LI(車牌號雲AQ392V),其中40萬元發還被害單位,其餘贓款贓物予以沒收,剩餘未退繳的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後,韓玉彪不服,向雲南省高院提起抗訴。
雲南省高院審理認為:一審程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恰當,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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