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寶毅

韓寶毅

韓寶毅,任衛東集資詐欺案被告人。

2023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韓寶毅集資詐欺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韓寶毅集資詐欺一案,對被告人韓寶毅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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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2018年初至2019年8月,任衛東明知資不抵債、兌付資金存在缺口的情況下,還夥同韓寶毅(另案處理)、黃力洪等人通過虛構項目標的、資金用途等欺騙方式募集資金,用於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歸還借款等。至案發,造成總計1000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人民幣14億餘元。

人物事件

一審審理

2023年3月29日9時30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韓寶毅集資詐欺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6月起,被告人韓寶毅通過其設立的上海浦淚糊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金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以及線下門店、線上“錢悅貸”平台,在未取得國家相關主榜槓辨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採取銷售虛構的債權、收益權轉讓等理財產品,並承諾高額利息的方式,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所得資金主要用於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歸還其他債務等。經審計,2014年6月至2020年1月,累計非法集資人民幣63億餘元(以下幣種相同),造成1,000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11億餘元。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韓寶毅接受黃力洪、任衛東(均已判決)的邀約,擔任納泓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財富(上海)投資有限公司、海佑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嗣後,韓寶毅夥同黃力洪、任衛東二人通過在全國各地設立的線下門店及線上APP等平台,採取銷售以虛構項目為標的的有限合夥基金份額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用於歸還其他債務、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等。至案發,造成1,000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14億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寶毅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針對行為定性、犯罪數額的認定、涉案錢煮射漿霉款追繳等發表了相應意見。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等總計110餘人在庭審現場和視頻法庭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公開宣判

2023年6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韓寶毅集資詐欺一案,對被告人韓寶毅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起,被告人韓寶毅通過其設立的上海浦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閥喇寒上海金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以下統稱“浦德系”公司)以及線下門店、線上“錢悅貸”平台,在未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採取銷售虛構的債權、收益權轉讓等理財產品,並承諾高額利息的方式,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所得資金主要用於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支出、歸還其他債務等。經審計,2014年6月至2020年1月,累計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63億餘元(以下幣種相同),造成1,900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微阿殃失11億餘元。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韓寶毅接受黃力洪、任衛東(均已判決)的邀約,擔任納泓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滲您充灶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財富(上海)投資有限公司、海佑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統循悼跨稱“納泓系”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嗣後,韓寶毅夥同黃力洪、任衛東通過虛構項目標的、資金用途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債權轉讓類產品和私募基金產品等,非法募集資金24億餘元,主要用於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經營支出、歸還其他債務等。至案發,造成1,000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14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韓寶毅作為“浦德系”“納泓系”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欺罪。被告人韓寶毅的集資詐欺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代表旁聽了宣判。本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韓寶毅接受黃力洪、任衛東(均已判決)的邀約,擔任納泓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財富(上海)投資有限公司、海佑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統稱“納泓系”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嗣後,韓寶毅夥同黃力洪、任衛東通過虛構項目標的、資金用途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債權轉讓類產品和私募基金產品等,非法募集資金24億餘元,主要用於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經營支出、歸還其他債務等。至案發,造成1,000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14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韓寶毅作為“浦德系”“納泓系”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欺罪。被告人韓寶毅的集資詐欺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代表旁聽了宣判。本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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