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璋

韓國璋

韓國璋,男,1948年7月出生,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裁,上海電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裁。在其任職期間,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折合人民幣618萬餘元。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國璋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上海
  • 出生日期:1948年7月
  • 信仰:雙非(非共產主義和非社會主義)
  • 主要成就陳良宇的小兄弟
  • 級別:副局級
  • 職務:上電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裁
懺悔錄
貪如火,不遏則燒身
--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裁韓國璋懺悔錄
想不到臨退休了,自己卻成了罪犯。我非常痛心,我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培養。我出生在一個城市平民家庭,我永遠不會忘記,我的一生是黨給我的,從我懂事的第一天起.我就在黨溫暖的懷抱中成長。家裡兄弟姐妹8個,只有父親一個人做流動攤生意,家庭非常貧困。六年小學生活我沒有穿過一件棉衣、一雙棉鞋。沒有背過一個新書包,開始用報紙當書包,後來用舊布當書包。三年自然災害,我每天要到農村去挖野菜,用來充飢;我有生以來穿的第一件棉衣是我進中學以後評上三好學生學校獎勵的。我配的第一副眼鏡,是用助學金購買的。我還清楚地記得,我被評為優秀少先隊員,讓我上台發言,老師為我的發言稿整整修改了一個星期。從一個貧苦的家庭出來,沒有組織的培養我不可能會有那么大的成就。而如今,我卻給灑設朵黨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影響,我真是罪該萬死。
我不怨天也不尤人,是我自己毀了自己,我的下場是罪有應得。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貪,而且從金錢的占有欲走向了資本的占有欲,能夠為我占有的,我就拚命地把它占為已有。
在上海我的收入應該說還不算低,剛開始年薪有20多萬,到後來有40萬左右。但我還不滿足,我還想拿。我要趁自己在位時為自己留個後路,找個出路。我把自己的性命壓在民營企業主張榮坤的身上。為了張榮坤的一句承諾——讓我退下來到他那裡去,給我200萬年薪,我鞍前馬後,到處奔忙。凡是張榮坤要我介紹事情,我就拚命給他推波助瀾,穿針引線。張榮坤要幫助聯繫借貸社保基金、收購滬杭高速公路,我不遺餘力。後來就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了。
我一直在不斷反思自己,是什麼原因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了問題。到了人生的後期,尤其是2001年以來,我把主要精力放在搞經濟上,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特別是張榮坤到了上海來旬套她找我,他說想到上海發展,讓我幫幫他,說我馬上要退休了,退休以後可以到他的公司享受豐厚的待遇,幸福地安度晚年。一開始,我還有所警惕,因為不了解這個人。張榮坤第一次送給金條後,我就想要退還給他,但又怕他不高興。2004年電氣集團改制,張榮坤要求電氣集團把資金借給他,這時我就覺察到這是個隱患,張榮坤是想要一步步套住我。所以我一直提醒自己這個錢要快點要回來,不要回來就要出事的。我也幫張榮坤出主意.到北京去申請融資,當時想讓他把錢先還給電氣集團,最後還是一點點被套進去了。開始我對張榮坤也懷疑過,一旦出了事,我肯定就是受賄。自己的思想也反覆過,學習的時候也心驚肉跳過。張榮坤既是一個目的性很強的人,又是一個善於演戲的人,隨著不斷的交往,我後來不再對他懷疑,反而把他想得很好,就這樣自己不知不覺、一步一步地陷了進去。在幫助張榮坤大發橫財的同時,自己也不擇手段地撈取好處。我的世界現取向已經到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地步,我的價值觀就是唯利是圖,我的人生觀就是考慮退休後有個後路。
二是自己的法制意識淡薄,缺乏控制力。我是通過自學考試拿到大專文憑的,後來又讀了本科、碩士,甚至有關美國博士的知識自己也在學,但在法律上.什麼是罪,什麼是非罪?有些時候搞不清楚。比如說,改制時用國有企業的錢借給私人做投資,實際上是狼懂促用國有企業的雞下私有企業的蛋,當時卻看不到是犯罪。另外,權力高度集中.缺少有效的制約。首先是鍵姜殼采體制上有問題,董事長兼黨委書記,一手抓人權,一手抓財權,領導與集體決策往往以個人素質來決定,這樣肯定要出問題的。我們有“三重一大”制度,重大決策、重籃企諒盼大項目安排婚戒、重要幹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要經過董事會討論,因為董事長、黨委書記是一人,有時就可以不討論.如果是兩個人的話,就不會出現這些問題。
三是自以為是,嚴重脫離民眾。這些年,特別是到了領導崗位以後,在有些事情上我的確作出了成績,為企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上下都說犁章碑我有能力,左右都來抬轎子。周圍常常是喝彩聲聲。我沾沾自喜,自以為是,覺得自己有本事、有能耐,是自己奮鬥的結果,已經再也感受不到組織的培養。久而久之,聽不得也聽不到民眾的意見,離民眾漸漸地遠了。
我非常痛心,決心悔過自新,深刻剖析自己,以警示他人。我在大牆深處呼籲:“人不能貪、手不能長”,不是你的東西絕對不能去沾,一旦沾上想甩都甩不掉。
二是自己的法制意識淡薄,缺乏控制力。我是通過自學考試拿到大專文憑的,後來又讀了本科、碩士,甚至有關美國博士的知識自己也在學,但在法律上.什麼是罪,什麼是非罪?有些時候搞不清楚。比如說,改制時用國有企業的錢借給私人做投資,實際上是用國有企業的雞下私有企業的蛋,當時卻看不到是犯罪。另外,權力高度集中.缺少有效的制約。首先是體制上有問題,董事長兼黨委書記,一手抓人權,一手抓財權,領導與集體決策往往以個人素質來決定,這樣肯定要出問題的。我們有“三重一大”制度,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要經過董事會討論,因為董事長、黨委書記是一人,有時就可以不討論.如果是兩個人的話,就不會出現這些問題。
三是自以為是,嚴重脫離民眾。這些年,特別是到了領導崗位以後,在有些事情上我的確作出了成績,為企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上下都說我有能力,左右都來抬轎子。周圍常常是喝彩聲聲。我沾沾自喜,自以為是,覺得自己有本事、有能耐,是自己奮鬥的結果,已經再也感受不到組織的培養。久而久之,聽不得也聽不到民眾的意見,離民眾漸漸地遠了。
我非常痛心,決心悔過自新,深刻剖析自己,以警示他人。我在大牆深處呼籲:“人不能貪、手不能長”,不是你的東西絕對不能去沾,一旦沾上想甩都甩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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