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組成
大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13名
大法官組成。13名
大法官中有12名行使審判權,另一名是由首席大法官任命的法院管理部部長不參與審判。
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韓國司法機構的首領,由
韓國總統任命並由
韓國國會批准,任期6年,不得連任。依照《韓國憲法》,首席大法官有權推薦
大法官提名和任命下級法院的法官。
大法院的
大法官由首席大法官推薦,由
韓國總統任命並由
韓國國會批准。
大法官的任期為6年,可以連任。依照韓國法律,大法官年紀必須在40歲以上,有至少15年法律實踐或大學副教授或以上的教學科研經驗。
大法官的退休年齡為65歲,首席大法官的退休年齡為70歲。
除了大法官外,大法院還聘用一些助理法官,這些助理法官一般是地區法院的
首席法官或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法官負責協助
大法官對案件的調研。一般每名大法官配有3位助理法官,另外還有20多位公用的助理法官。
城市設定
大法院以下是高等法院(고등법원),在5個主要城市設定。高等法院以下是地方法院(지방법원),全國配置。另外還有家庭法院(가정법원)。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4條2項基本法,大法院設立大法院長(대법원장,即首席大法官)一名,以及13名
裁判官(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