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俊勇,曾任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22年5月,韓俊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0月,據淄博市紀委監委訊息,韓俊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公職。12月13日,周村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韓俊勇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庭審結束後,經合議庭評議後,該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俊勇
- 國籍:中國
- 職務:原紀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 就職企業: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人物事件
2022年5月,據淄博市紀委監委訊息: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韓俊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0月,據淄博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韓俊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俊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幹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分紅;濫權妄為,違規併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韓俊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韓俊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2年12月13日,周村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與淄博市周村區看守所連線,線上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韓俊勇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並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部分國有工作公司管理人員代表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初至2018年初,被告人韓俊勇利用擔任淄博市周村區政府副區長,原淄博市焦化煤氣公司經理,淄博鑫能能源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資金周轉、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同蘇某某(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現金、房產等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4年7月份,被告人韓俊勇利用擔任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隱瞞為青島某公司歸還借款的真實目的,違規決定將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公款用於歸還青島某公司經營期間產生的借款,數額巨大未退還;2012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韓俊勇利用擔任鑫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和淄博誠意燃氣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發放“董事會基金”的名義,先後4次和蘇某某共同侵吞公款,數額巨大;2013年至2022年2月,被告人韓俊勇擔任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濫用職權對山東某公司進行併購,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嚴重損失。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俊勇之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定罪處罰。
庭審結束後,經合議庭評議後,該案將依法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