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建祿,男,1975年3月生,壯族,廣西大化縣人,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8月參加工作,廣西建築工程學校, 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畢業,本科學歷。曾任大化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1年10月15日,韋建祿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韋建祿
- 國籍:中國
- 民族:壯族
- 出生日期:1975年3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3.9—1989.7百馬鄉坡樓村國小學習;
1989.9—1992.7百馬鄉初級中學習;
1992.9—1995.7大化高中學習;
1995.9—1997.7廣西建築工程學校學習;
1997.8—2002.12大化縣建設局規劃室工作;
2002.12—2006.8大化縣建設局市政股股長兼路燈所所長;
2006.8—2009.6大化縣建設局市政股股長;
2009.06—大化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據河池市紀委監委訊息:大化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韋建祿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池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21年10月15日下午,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大化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原局長韋建祿受賄、行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韋建祿利用擔任大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處理樓盤超建問題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共同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579.237萬元(其中共同收受412.237萬元,單獨收受167萬元),個人獲利242萬元,其中索取賄賂120萬元。
2017年間,被告人韋建祿請求時任大化縣人民政府縣長韋蕭強為其胞兄調動工作提供幫助,送給韋蕭強人民幣5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韋建祿的家屬代其向河池市監察委員會退贓人民幣19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建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或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或單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總計579.237萬元,其中索賄120萬元,個人獲利24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同時,被告人韋建祿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韋蕭強5萬元人民幣,其行為構成行賄罪。
歸案後,被告人韋建祿能如實交代其行賄和受賄的犯罪事實,其中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其主動交代,在被提起公訴前和審判階段,尚能真誠悔罪,積極全部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韋建祿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被告人韋建祿所退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