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岳誣告反坐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韋岳誣告反坐案
- 涉及人物:韋岳
- 出處:《舊唐書》《新唐書》
- 發生年代:唐代
案件詳情
唐憲宗元和九年(公元814年),信州刺吏李位被州將韋岳讒毀於所屬節度使監軍宦官高重謙,誣告他結術士,圖謀不軌。高重謙上奏,詔追李位至京師,拘於宮禁中由宦官審訊。尚書左丞孔戣上奏道:“刺史有罪,應交法司按問,不合拘於宮中按問。”憲宗乃命交御史台審理。孔戣遂與三司使會審。經審問,得知真實情況:原來李位喜好黃老之術,與山人王恭合煉藥物,除此並無圖謀不軌之事。最後以韋岳誣告他人判處其死刑(按唐律:凡誣告他人謀反大逆者,斬),李位也因交結術士,貶為建州司馬。此案若非孔戣論諫,李位將遭不測。故孔戣受到朝野的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