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鞠真卿
- 字:顏叔
- 所處時代:宋朝
- 主要成就:潤州知州
親屬成員,人物軼事,
親屬成員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第六代 | 第七代 |
鞠真(唐僖宗登州黃縣令) | 鞠慶孫(唐昭宗申州團練判官) | 鞠常(北宋清河縣令,配於鵬女于氏) | 鞠仲謀(真宗侍御史、兵部員外郎) | 鞠礪(真宗尚書膳部員外郎) | 鞠詠(錢塘縣令) | 鞠齊卿(將作監主簿) |
鞠砥(江西鞠氏始祖祖) | ||||||
鞠仲淵 | ||||||
鞠氏,嫁聶巨川 | ||||||
鞠氏,先嫁王禹錫,再嫁聶巨榮 | ||||||
鞠愉(後周廣順二年進士,倉部員外郎,配張澹女張氏) | 鞠真卿(潤州知州) |
人物軼事
鞠真卿巧治鬥毆
【原文】
鞠真卿①守潤州②,民有鬥毆者,本罪③之外,別④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⑤財,兼⑥不憤⑦輸錢於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注釋】
①鞠真卿:人名,宋仁宗嘉祐年間知潤州。
②潤州:即今江蘇鎮江,古又稱京口等。
③本罪:依據法律應判定的罪名。
④別:另外。
⑤靳:吝惜,不肯給予。
⑥兼:文中是“再加上”的意思。
⑦憤:怨恨,但是根據上下文意,用這個義項是說不通的,所以有的版本據《折獄龜鑑》卷八引文將“憤”改為“甘”,可備一說。
【譯文】
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鬥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後,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後動手的。那些市井小人們吝惜錢財,加上不甘心把錢送給對手,因此整天地爭吵叫嚷、怒目相視,卻不敢先動手打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