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真卿

鞠真卿,字顏叔,北宋仁宗慶曆年間常州主簿,嘉佑中期蘇州政事、升任潤州知州。宋英宗治平元四月年,任兩浙提點刑獄。

基本介紹

  • 本名:鞠真卿
  • :顏叔
  • 所處時代:宋朝
  • 主要成就:潤州知州
親屬成員,人物軼事,

親屬成員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鞠真(唐僖宗登州黃縣令)
鞠慶孫(唐昭宗申州團練判官)
鞠常(北宋清河縣令,配於鵬女于氏)
鞠仲謀(真宗侍御史、兵部員外郎)
鞠礪(真宗尚書膳部員外郎)
鞠詠(錢塘縣令)
鞠齊卿(將作監主簿)
鞠砥(江西鞠氏始祖祖)


鞠仲淵



鞠氏,嫁聶巨川



鞠氏,先嫁王禹錫,再嫁聶巨榮



鞠愉(後周廣順二年進士,倉部員外郎,配張澹女張氏)
鞠真卿(潤州知州)



人物軼事

鞠真卿巧治鬥毆
【原文】
鞠真卿①守潤州②,民有鬥毆者,本罪③之外,別④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⑤財,兼⑥不憤⑦輸錢於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注釋】
①鞠真卿:人名,宋仁宗嘉祐年間知潤州。
②潤州:即今江蘇鎮江,古又稱京口等。
③本罪:依據法律應判定的罪名。
④別:另外。
⑤靳:吝惜,不肯給予。
⑥兼:文中是“再加上”的意思。
⑦憤:怨恨,但是根據上下文意,用這個義項是說不通的,所以有的版本據《折獄龜鑑》卷八引文將“憤”改為“甘”,可備一說。
【譯文】
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鬥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後,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後動手的。那些市井小人們吝惜錢財,加上不甘心把錢送給對手,因此整天地爭吵叫嚷、怒目相視,卻不敢先動手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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