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戶口主項變更管理指南

鞍山戶口主項變更由社區警務處戶政科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編碼:001110391/QT-007
  • 承諾類型:承諾件
  • 辦事部門:社區警務處戶政科
  • 首問責任人:魏丹
  • 監督電話:2214690
  • 事項類型:其他權力
  •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鞍山市鐵東區南勝利路38號、鞍山市公安局
  • 聯繫電話:5534843
  • 是否收費:是
申請材料,法定依據,

申請材料

變更更正出生日期:①需派出所核查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原始底簿)、人口登記卡、遷移證、遷移證存根等原始戶口資料;②參照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年齡通篇一致的職工原始檔案、原始出生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記錄》等原始證明材料。
變更更正姓名:①需派出所核查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原始底簿)、人口登記卡、遷移證、遷移證存根等原始戶口資料,參照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職工原始檔案確認;②公證機關的《公證書》;③父親死亡證明、公證機關的《公證書》;④養父母的申請、戶口簿、《收養證》及《公證書》。
變更更正民族:①20周歲以下申請變更民族,需具有鞍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批意見的《變更更正民族成份審批表》、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②登記錯誤需派出所核查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原始底簿)、人口登記卡、遷移證、遷移證存根等原始戶口資料,參照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職工原始檔案確認。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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