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所屬地區:遼寧省鞍山市
- 工作內容:管理和指導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
- 類型:行政事業單位
結構職責,內設機構,法律法規,
結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全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
(三)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按職責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推薦性農業標準規範;負責新產品開發、投產鑑定和技術改造的標準化審查工作;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本地區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強制檢定工作;組織本地區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七)負責全市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管工作;實施對全市相關實驗室、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的申報和監管工作;實施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十)按許可權負責全市質監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經費管理和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會務及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管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2、計畫財務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本系統資金和資產監督管理;負責編制本系統經費的預算、決算和非稅收入收繳及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負責財務中心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市直屬事業單位及直屬局區局、工會的財務管理工作及日常財務工作。
3、政策法規宣傳處
擬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政策法規方面的調研工作;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法制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政審批的監督管理工作。
4、食品生產監管處
擬定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承擔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專項監督抽查及部分生產許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
5、質量管理處(認證監管處)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起草和實施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改進計畫;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實施名牌戰略;組織貫徹實施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事項;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認證認可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和認證諮詢、培訓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的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檢查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6、產品質量監督處
組織實施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擔省局授權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區局產品質量監督和專業性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7、標準化處
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修訂、審批、發布農業地方標準規範;組織標準的宣傳貫徹,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管理全市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投產鑑定、技術改造的標準化審查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相關事項的通報、諮詢和協調工作。
8、計量處
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監督管理地方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的修理、進口和使用;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監察;負責部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受理、審核、發證工作;負責部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質的受理、考核、發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10、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11、科技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質監系統發展規劃;負責相關科研、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和引進等工作;負責提出全市質監系統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稅收入許可證和檢驗檢測收費標準擬訂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相關協調工作。
12、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13、監察處
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法律法規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履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原產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工業產品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