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學技術局為鞍山市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鞍山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鞍山市外國專家局牌子。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套用基礎研究。擬訂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省科學技術獎、遼寧友誼獎組織推薦工作。
(十四)負責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五)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著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輻射帶動關聯產業發展,支撐引領全市經濟發展。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科技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信息化建設、政務便民服務大數據平台、網路安全、信訪、安全生產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監督科
承擔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並開展普法宣傳。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負責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
(三)規劃與平台科
牽頭擬訂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實施市科技報告制度和市創新調查制度。提出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本部門預算與財務管理相關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信息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生物醫藥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科技招商、科技環保、科技軍民融合工作。
(五)農村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六)社會發展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七)成果轉化與獎勵科
承擔國家、省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擬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省科學技術獎、遼寧友誼獎組織推薦工作。負責聯繫中科院瀋陽分院,指導中科院瀋陽國家技術轉移中心鞍山中心日常工作。
(八)科技企業服務科
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科技金融的相關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九)外國專家與國際合作科(科技人才與自然科學基金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引進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和國外專家表彰獎勵辦法,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境)培訓工作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和外國專家來鞍工作相關管理工作,協調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外國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與國外組織項目對接和全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與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按許可權承辦科技系統人員的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套用基礎研究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擬訂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十)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領導分工
王安偉黨組書記
負責黨組全面工作。
高大壯 局 長
負責行政全面工作。
陳 松 黨組成員 市技術創新與研發服務中心主任
負責市技術創新與研發服務中心工作。
張 超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分管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信息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生物醫藥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農村科技科、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許利民 副局長
分管成果轉化與獎勵科、外國專家與國際合作科(科技人才與自然科學基金科)。
王憲革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社會發展科、科技企業服務科。
車俊昌 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與監督科、規劃與平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