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千山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西區舊堡路4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案,落實上級相關政策措施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定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產業、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健康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全區重點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市場推廣行銷活動,負責全區旅遊品牌創建和升級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雙招雙引工作,制定旅遊產品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
(四)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組織查處文化、旅遊、體育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要案件,維護市場秩序,接待和處理民眾投訴,督促各類市場主體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民眾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全區公共文化、公共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負責組織推廣民眾性文化活動、全民閱讀活動,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公共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及綱要,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承辦和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民眾性體育活動及賽事,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及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群全民健身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指導、發放、建設、監督管理。
(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和承辦全區各類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市以上重大體育比賽和活動。
(八)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九)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執行落實、監督檢查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擬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執行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並負責督促檢查。
(十二)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三)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和市、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管理責任。
(十五)負責區人大代表議案和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業務崗位一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後勤保障、公共設施維修、公務用車用房管理、信訪等工作。負責文秘、會務、綜合協調、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與落實、人大政協提案議案、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工作。負責人事、工資及離退休幹部工作以及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史志年鑑、文書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2、負責機關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擬訂理論學習規劃,落實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落實“一崗雙責”,組織開展黨風黨紀教育;負責宣傳、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統戰和群團等工作。
3、負責收集、撰寫、報送機關所有信息及文字綜合材料、“8890”平台、政務公開等工作。
4、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業務崗位二主要職責:
1、體育事業:擬訂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全面健身條例及綱要,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促進體育合作交流,做好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撥、訓練、輸送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目運動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的培訓、管理、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運動員資格審查並指導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指導各類後背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戶外活動營地、體育傳統校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負責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工作等。
2、體育產業: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體育產業項目的“雙招雙引”工作,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推進重大項目和特色項目建設,負責體育產業示範基地建設,推動體育與文化、旅遊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體育產業資源調查、對外聯絡和統計工作。
3、廣播電視: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安全傳輸、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等相關工作。
(三)業務崗位三主要職責:
1、文化事業: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研究與評論,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策劃、報送優秀藝術精品參加藝術賽事等活動。
2、公共文化:負責國家公共文化、公共體育事業的改革落實和組織推動工作,有序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服務的供給內容及方式多元化的途徑,要素綜合及保障措施的落實,負責指導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保護工作,實施文化惠民、體育惠民工程,推進公共服務資源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志願服務,負責指導村(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策劃、指導各類文化旅遊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場館事業發展,實施體育惠民工程,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發放、建設、監督和標準化、均等化管理,開展全面健身活動,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群全民健身活動的發展。
3、旅遊產業發展:編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健康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文旅基地建設和品牌創建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雙招雙引”工作;制定文化旅遊產品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紅色旅遊的發展,推進全域旅遊發展,負責旅遊項目開發、舉辦節慶活動及景區評定晉級等工作。
(四)業務崗位四主要職責:
1、市場管理: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督,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體育領域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打擊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重大案件工作。
2、安全管理: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工作,擬訂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和政策,抓好安全生產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研分析、處理工作。
3、宣傳行銷:組織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市場推廣行銷活動,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等外事工作,企業文化旅遊、體育交流和推廣工作。
4、政策法規: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解讀、指導、宣傳、學習工作,負責本部門地方性規章草案、相關政策和指導性檔案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指導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制度建設相關工作。
5、負責“掃黃打非”、“掃黑除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