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檢驗

鞋類檢驗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強的工種,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這個行業內工作的,必須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才可以進行相關的工作。在我國這方面的起步比較晚,所以基礎相對的薄弱,而在美國與英國等西方國家,鞋類檢驗已經相當發達,其中制定了許多重要的標準,對於指導鞋類檢驗有著很關鍵的作用。由於鞋類檢驗是保證鞋子品質的關鍵所在,所以鞋類檢驗已經逐漸成為鞋類市場關注的主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鞋類檢驗
  • 外文名:Footwear test
  • 特點: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強的工種
  • 我國現狀:起步比較晚,基礎相對的薄弱
流程,規則,

流程

1、外觀性要件-----A、配雙,包括有色差,毛長毛短,單腳,鞋頭大小,後跟高低等;B、清潔度,包括有銀筆線、膠水污染、車油、銹跡、灰塵、線頭、成品變色、褪色等。C、歪斜,包括鞋面各個配件(鞋頭、後包、鞋舌、裝飾物、合縫等)以及猛鞋歪斜和上底、貼中底等的歪斜。
2、功能性要件----A:穿不下,包括紙版的錯誤以及楦頭可能用錯和隨意代碼等。B,膠水粘力不夠,達不到客戶要求的最低標準或用手輕易就能拉掉;C、內里、港寶是否鄒折可能會引起刮腳等。
3、包裝方面----其實包裝是最最重要的。
A:外箱,特別是外箱印刷包括印刷字型大小、內容、位置等,其他就是外箱規格,包括大小、材質、毛重淨重等。  B:內盒,包括尺寸、顏色、各種貼標、印刷,是否錯型體、錯碼、錯顏色裝內盒,是否需要放乾燥劑以及是否需要結雙等。  C:短裝,每次驗貨,要看是否已經滿箱,同時要抽箱作業,避免工廠作弊。

規則

1.適用範圍: 1.1本程式適用於黑龍江檢驗檢疫局轄區內出口鞋類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檢驗工作依據 檢驗工作依據的基本原則是依據《商檢法》及《商檢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對列入《目錄表》內的進出口商品,按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未制定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下述法規和標準可能被修訂和增補,在使用中應以最新版本為準。 2、鞋類商品有關的國家總局檔案要求 1)出口鞋類檢驗管理辦法(國檢檢[1992]210號) 2)關於對出口歐盟有關產品實施有害偶氮染料抽查檢測的通知(國質檢檢[2003]278號) 3)關於提高鞋類檢驗人員素質,加強出口把關的通知(國檢檢[1999]90號) 3、鞋類商品有關的檢驗標準、規程和其他依據。我國現行的鞋類商品檢驗方法標準 1)SN/T1309.1-2003 鞋類檢驗規程 鞋類檢驗抽樣規程 2)SN/T1309.2-2003 鞋類檢驗規程 皮鞋檢驗規程 3)SN/T1309.3-2003 鞋類檢驗規程塑膠鞋檢驗規程 4)SN/T1309.4-2003 鞋類檢驗規程 膠鞋檢驗規程 5)SN/T1309.5-2003 鞋類檢驗規程 運動鞋檢驗規程 6)SN/T1309.6-2003 鞋類檢驗規程 室內鞋檢驗規程 7)SN/T1309.7-2003 鞋類檢驗規程 布鞋檢驗規程 8)GB/T3903.3-1995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外觀檢驗方法 4、國外涉及鞋類的安全、健康和環保要求的技術法規。報檢審單 1、報檢單填寫要求 報檢單證的填寫應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的要求,且商品名稱填寫規範,HS編碼選擇準確。 2、報檢時須提供的單證 1)《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提供的有關單證,詳細下載自鞋子尺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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