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聖居

靳聖居,字淑孔,長垣人。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鄉試中乙卯科舉人。崇禎一年(1628年),殿試中戊辰科三甲第211名進士

基本介紹

  • 本名:靳聖居
  • 字號:淑孔
  • 所處時代:明朝
為官經歷,人物紀念,

為官經歷

初授河南濟源縣知縣,又調萊陽,以廉潔有能而著稱。又轉潞安府推官。時有皇室宗族內邱王子率人暴虐鄉里,掠澤州民婦,又打死無辜百姓。老百姓忍無可忍,蜂擁而至欲為亂。靳聖居得知此事,不畏權勢,依法追查兇犯,逮捕了為首者,斬之,民亂方平。 不久,朝廷派遣內監巡視各省。其中有一名叫牛文炳者,受到澤州藩王之賄賂,又逮取無辜百姓嚴刑拷掠,民眾數千人群起而漫罵。牛文炳惱羞成怒,遂上疏參奏靳聖堡紋和章居不應以法律條文苛刻要求皇家宗室,以至放縱百姓目無朝廷。靳聖居遂也上疏朝廷辯解,指出朝廷派遣內監巡查地方,於法不附,於民易擾,於國無益。皇上下詔要陽和巡撫盧象升重新過問此事。盧象升對靳聖居和原告秉公而判。而靳聖居因越職言事被貶罰二級。靳聖居歡喜地說:“我降職事小,但我為民請命的志向得一伸展矣。我推官越職上固有罪可當,但我不能只顧自己的榮辱禍福,對朝廷下派太監巡查地方之事不管不問。我彈劾太監雖可能有禍,然若不以此極力反對,更可能使下派太監之事縱橫蔓延,暴虐民眾,對國家來說其害無窮也,我不能只為自己的身家性戒姜旬估命而低頭矣。”遂抗疏,言太監巡查地方不妥,很有可能禍害各郡縣無辜百姓。 群臣廷議皆論靳聖居所言極是,於是崇禎皇帝遂下旨撤回各省所派遣中官(即內監)。一時靳聖居小官敢於犯顏抗疏,直聲振動天下,在朝之大臣皆認為自己的膽識和見地不如小小推官靳聖居也。 明崇禎十四年(1641年),補靳聖居為慶陽府推官。崇禎十五年,升任刑部主事。但未來得及上任,李自成農民頌和提起義軍破潼關西攻陝西、甘肅,所過郡縣望風而破。靳聖居召集慶陽民眾而言曰:“闖賊入關,禍事至矣。慶陽為三邊咽喉,如若不保,西北潰壞,地無完土也,等於把全陝西給予賊也。今城郭險峻可以堅守,當竭力保此要衝,等慶陽以西各郡縣稍有所準備,和慶陽形成倚角之勢,或許邊境尚能保全也。如若不濟,我必以身殉職,別無他求幾閥虹碑贈船也。”時便倉雅乘棗猝準備護城禦敵器具,每日督守城東門以拒守之計。 不久,劉宗敏等統帥數萬人來到城下,勸告城上守軍應早日投降。靳聖居站在城頭上,滿面怒容而罵之。劉宗敏使用雲梯,連續攻打三晝夜,城上所有矢石俱用盡,並又於北城下鑿穴60餘道,人如螞蟻般蜂擁而至,慶陽城遂陷。靳聖居被俘,脅之下跪,寧死不屈。又誘以高官厚祿。靳聖居曰:“我為朝廷一命臣,豈能受賊污也。”最後罵不絕口而死。民殮其屍,其滿面怒容罵賊之狀如生時一樣,其天性忠義,至死不滅也。慶陽城陷,義軍西走,過陝西、下甘肅至蘭州,秦地皆失,而聖居之言大驗體紋。

人物紀念

當時有一守將名段復興者,誓與靳公同守慶陽,及聞城陷,遂焚其家而自殺。其後,慶陽人建雙烈祠,春秋祭祀,以紀念這二位忠義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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