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全產業協會團體標準《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T/CSIA 001-2018)。
本標準規定了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的分類與組成、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 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設定在各類道路、場區的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
- 外文名:Paneldisplayselfluminescencetrafficsigns
術語和定義GB/T 18833中的術語及定義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 panel display self-luminous traffic signs 將光源布置於標誌體內,光源向標誌面板背面定向投射勻光,透過面板顯示標誌信息內 容的主動發游標志。
3.1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 panel display self-luminous traffic signs 將光源布置於標誌體內,光源向標誌面板背面定向投射勻光,透過面板顯示標誌信息內 容的主動發游標志。
3.2 全透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 transparent panel display self-luminous signs 標誌的圖形、符號、顏色等全部信息內容均發光的面板顯示主動發游標志。
3.3 半透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 semi-transparent panel display self-luminous signs 僅有標誌的文字筆劃、圖形、框線等內容發光的面板顯示主動發游標志。
《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 通標誌》(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一、任務來源 根據2017年12月13日中國安全產業協會道路交通安全分會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實施流程指南》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等工作負責單位的公示的通知要求,《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由南京賽康交通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編制時間 為 2018.01~2018.12。
二、目的和意義 主動發游標志經過近 10 年的快速發展,以其全天候可視、發光時機可控、亮度可調、節能環保的特點,逐漸被廣大交通管理者和道路使用者所接受,已成為提升交通標誌在夜間、霧霾、雨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視認性的有效手段,產品套用不斷拓展。但面板顯示主動發游標志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
一是標誌牌安全性隱患大。大型標誌牌面積超過 20 平方米,如果隨意選用結構件、不考慮透明板硬度和強度,殼體式標誌不考慮材料和厚度,標誌牌的結構穩定性、安全性存在很大風險。
二是標誌視認性能差。市場上同類產品有的因選用光源不當,有的調節過亮導致駕駛員出現“眩目”現象;有的因光定向型 LED 光源板設計不合理或拼接方向不當導致光線分布不均勻、發光信息不清晰;有的半透標誌因工藝不當而出現陰影現象,影響了視認效果。
三是使用壽命短。有的產品配置不當,總功率過大,不僅耗電,而且標誌牌會因箱體內長期溫度過高而降低使用壽命。出現以上問題主要是缺乏對面板顯示主動發游標志涉及的材料學、光學、力學等進行研究,缺少相關標準進行指導,盲目 生產、隨意配置、視認效果無法檢驗。對此,2017 年 12 月我們通過道路交通分會向中國安全全產業協會提出了《面板顯示主動發游標志》標準編寫申請,以滿足本行業領域對標準的需求。
三、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
二、目的和意義 主動發游標志經過近 10 年的快速發展,以其全天候可視、發光時機可控、亮度可調、節能環保的特點,逐漸被廣大交通管理者和道路使用者所接受,已成為提升交通標誌在夜間、霧霾、雨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視認性的有效手段,產品套用不斷拓展。但面板顯示主動發游標志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
一是標誌牌安全性隱患大。大型標誌牌面積超過 20 平方米,如果隨意選用結構件、不考慮透明板硬度和強度,殼體式標誌不考慮材料和厚度,標誌牌的結構穩定性、安全性存在很大風險。
二是標誌視認性能差。市場上同類產品有的因選用光源不當,有的調節過亮導致駕駛員出現“眩目”現象;有的因光定向型 LED 光源板設計不合理或拼接方向不當導致光線分布不均勻、發光信息不清晰;有的半透標誌因工藝不當而出現陰影現象,影響了視認效果。
三是使用壽命短。有的產品配置不當,總功率過大,不僅耗電,而且標誌牌會因箱體內長期溫度過高而降低使用壽命。出現以上問題主要是缺乏對面板顯示主動發游標志涉及的材料學、光學、力學等進行研究,缺少相關標準進行指導,盲目 生產、隨意配置、視認效果無法檢驗。對此,2017 年 12 月我們通過道路交通分會向中國安全全產業協會提出了《面板顯示主動發游標志》標準編寫申請,以滿足本行業領域對標準的需求。
三、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
(一)國內情況
近年來,隨著 LED 新型光源、太陽能電池板及面板材料等技術的不斷進步,主動發游標志製造工藝的不斷提升,主動發游標志得到認可和套用,也制定了相應標準。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標誌》3.3.3 中指出了“交通標誌按光學特性分類,分為逆反射式、照明式和發光式三種,其中照明式又分為內部照明式和外部照明式。”由於外部照明標誌的照明設施和標誌體是分開的兩個部分,而內部照明標誌的照明設施封裝在標誌體內部,是標誌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產品特性更趨向於主動發游標志。但是該標準沒有區分面板型式(半透、全透),光源類別(LED 貼片光源板、內置 LED 燈珠、燈管)、光學性能等指標沒有規定;3.17.3
3中規定了“主動發光可變信息標誌的顏色”;3.11.4.2 中規定了“主動發游標志應確保在夜間具有 150m 以上的視認距離”,但缺少對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的詳細規定;JT/T 750-2009《內部照明標誌》適用於各種道路及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道路上設定的內部照明標誌,包括廣告燈箱等,缺少對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的 LED 光源、亮度性能、視認性、調光功能及面板結構型式等指標規定;GB/T31446-2015《LED 主動發光道路交通標誌》適用於點陣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缺少對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的中可透光型反光面板透光率性能、透明板性能、混光定向型 LED 光源板及面板結構型式等指標規定;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規範》4.6.1中僅提到“2 標誌應採用逆反射材料製作版面,也可根據地形、觀測角度、日照等情況增加主動發光式或外部照明設備;7 隧道內指示緊急電話、消防設備、人行橫洞、行車橫洞、緊急停車帶、疏散等標誌,應採用主動發光或照明式標誌,其他標誌宜採用主動發光或照明式標誌。 8 主動發游標志和照明式標誌在夜間均應具有 150m 以上的視認距離。”沒有提到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JTG D70/2-2014《公路隧道設計規範 第二冊 交通工程與附屬設施》中規定了宜使用電游標志的交通標誌類型,及電游標志防護等級、亮度範圍等要求;CJJ 221-2015《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中規定了城市地下道路設定電游標志(即主動發游標志)的要求;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中規定了主動發游標志的視認要求等。
3中規定了“主動發光可變信息標誌的顏色”;3.11.4.2 中規定了“主動發游標志應確保在夜間具有 150m 以上的視認距離”,但缺少對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的詳細規定;JT/T 750-2009《內部照明標誌》適用於各種道路及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道路上設定的內部照明標誌,包括廣告燈箱等,缺少對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的 LED 光源、亮度性能、視認性、調光功能及面板結構型式等指標規定;GB/T31446-2015《LED 主動發光道路交通標誌》適用於點陣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缺少對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的中可透光型反光面板透光率性能、透明板性能、混光定向型 LED 光源板及面板結構型式等指標規定;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規範》4.6.1中僅提到“2 標誌應採用逆反射材料製作版面,也可根據地形、觀測角度、日照等情況增加主動發光式或外部照明設備;7 隧道內指示緊急電話、消防設備、人行橫洞、行車橫洞、緊急停車帶、疏散等標誌,應採用主動發光或照明式標誌,其他標誌宜採用主動發光或照明式標誌。 8 主動發游標志和照明式標誌在夜間均應具有 150m 以上的視認距離。”沒有提到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JTG D70/2-2014《公路隧道設計規範 第二冊 交通工程與附屬設施》中規定了宜使用電游標志的交通標誌類型,及電游標志防護等級、亮度範圍等要求;CJJ 221-2015《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中規定了城市地下道路設定電游標志(即主動發游標志)的要求;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中規定了主動發游標志的視認要求等。
(二)國外情況
對於發游標志,國外也有相應的標準。
1.美國
對於發游標志,國外也有相應的標準。
1.美國
(1)逆反射與照明 MUTCD:2a.07:(交通控制設施手冊)管理、警告指示標誌和障礙物標記應採用逆反射或照明的形式,無論在白天還是夜間,其形狀和夜色不應有差異性。規定被頻閃的 LED 標誌,閃爍頻率應同步,並保持在 50-60次每分鐘之間。規定 LED 標誌的版面設計應(與其他標誌)保持一致,無論在白天還是夜間,不能有視認性和易讀性的降低。(2)提升標誌顯著性(2A15)MUTCD:2a.07:可通過在標誌中套用 LED 圖符單元或標誌框線採用 LED 形式,提升標誌的顯著性。
2.日本
日本國家標準《道路標誌手冊》2.3.2:
2.日本
日本國家標準《道路標誌手冊》2.3.2:
(1)“入口方向”標誌的照明,可以使用全面反射或外 部照明或內部照明的方式。
(2)“出口”導向標誌、分岔口標誌照明方式原則上採用內部照明方式。
(3)分岔點處的服務區域指路標誌,照明方式原則上採用內部照明方式。
(4)停車區域指路標誌進行內部照明。
(5)“緊急電話”標誌在緊急電話的上方或緊急電話的亭子外部,根據需要進行內部照明。
(6)高速公路立交交叉口上的地點及方向預告標誌使用內部照明或者外部照明的方式。
3.韓國
韓國國家標準《照明式及發光型交通安全標誌標準指南》對照明式及發光型交通標誌的使用設定原則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並對主動發游標志的相關光學參數做出了規定與要求,以進一步的提高駕駛人的識別及解讀行為。照明式及發光型安全標誌使用原則:霧多地區、夜間交通事故多發/隱患較高地區、因道路構造能見度不穩定的地區等場所針對性地使用照明式及發光型安全標誌。對主動發游標志的適用範圍做出了要求:分類 照明式 發光型 適用範圍 注意、限制、指示、輔助 注意、限制(速度限制)
(3)分岔點處的服務區域指路標誌,照明方式原則上採用內部照明方式。
(4)停車區域指路標誌進行內部照明。
(5)“緊急電話”標誌在緊急電話的上方或緊急電話的亭子外部,根據需要進行內部照明。
(6)高速公路立交交叉口上的地點及方向預告標誌使用內部照明或者外部照明的方式。
3.韓國
韓國國家標準《照明式及發光型交通安全標誌標準指南》對照明式及發光型交通標誌的使用設定原則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並對主動發游標志的相關光學參數做出了規定與要求,以進一步的提高駕駛人的識別及解讀行為。照明式及發光型安全標誌使用原則:霧多地區、夜間交通事故多發/隱患較高地區、因道路構造能見度不穩定的地區等場所針對性地使用照明式及發光型安全標誌。對主動發游標志的適用範圍做出了要求:分類 照明式 發光型 適用範圍 注意、限制、指示、輔助 注意、限制(速度限制)
4.德國
德國的國家標準《選擇交通標誌和交通設施的結構形式時關於光學技術性能的說明》(HWBV)對主動發游標志的設定條件以及評價指標等方面提出了詳細的要求。由於成本原因,內部或外部發光的交通標誌和交通設施僅在車輛自身照明設施造成的照明條件的一定的不利前提下適用。在特殊的周圍環境條件下,比如像經常有霧、結露和污染嚴重,可以選擇反射值比較高的逆向反光結構形式或有照明的交通標誌。在要求駕駛員注意力高度集
中的特殊交通條件下也可以照此處理。
5.加拿大
加拿大國家標準,在標誌內部或標誌後面使用燈光,通過半透明材料照明信息、背景或者他們兩者標誌表面從上到下獨立、或者附加設定標誌照明固定物,根據標誌信息的文字或者符號的形狀放置纖維光源或燈泡矩陣。頭頂上方的標誌需要照明,因為車頭燈可能不能充分照到標誌。路肩上設立的標誌總體上說不需要照明,除非他們的位置使車前燈不能充分照到標誌表面。綜上所述,對於夜間、低能見度的雨霧霾等惡劣天氣、逆光環境、道路沿線商業亮化干擾的情況下不能識別交通標誌的問題,國外採取的主要措施是:在傳統標誌基礎上增加外部照明給
予補光;內部燈箱照明(小型標誌)、點陣標誌等方式,對於面板顯示尤其是大型指路主動發游標志的相關標產品比較缺乏,目前沒有檢索到。
四、標準的編制過程 (一)立項階段 2017 年 12 月六項團體標準公示結束後接到中國安全產業協會道路交通安全分會的通知,正式啟動《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編制工作。需要說明的是,南京賽康交安公司為適應產 業發展需要,於 2018 年 1 月 17 日成立了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南京賽康交安控股的多元投資混合所有制新型研發機構,因人員調整和編寫任務需要,經請示中國安全產業協會標準中心同意《面板顯《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由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起草,南京賽康交通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與起草。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迅速成立了標準起草組,確定了人員分工,制定
了標準編制計畫,標準修訂工作正式啟動。 (二)編寫階段項目由南京賽康交通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院長劉乾教授負責,組織標準框架構建,參與標準編寫,組織標準驗證實施;
標準編寫組通過微信建立了編寫群,經常組織交流討論,提出解決技術問題對策措施。 (三)徵求意見階段
標準起草組通過網路、電話、函審方式多方徵詢多地公安交警部門、主動發游標志設計生產企業和施工建設單位的相關意見 和要求,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修改。8 月 2 日在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組織編寫組召開標準評審會,逐條審查,充分討論,會後將徵求意見匯總後進行完善修改,對於徵求其他單位及專家的意見直接在標準中進行修改處理,沒有納入徵求意見匯總表。通過徵求意見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徵求意見稿。
中的特殊交通條件下也可以照此處理。
5.加拿大
加拿大國家標準,在標誌內部或標誌後面使用燈光,通過半透明材料照明信息、背景或者他們兩者標誌表面從上到下獨立、或者附加設定標誌照明固定物,根據標誌信息的文字或者符號的形狀放置纖維光源或燈泡矩陣。頭頂上方的標誌需要照明,因為車頭燈可能不能充分照到標誌。路肩上設立的標誌總體上說不需要照明,除非他們的位置使車前燈不能充分照到標誌表面。綜上所述,對於夜間、低能見度的雨霧霾等惡劣天氣、逆光環境、道路沿線商業亮化干擾的情況下不能識別交通標誌的問題,國外採取的主要措施是:在傳統標誌基礎上增加外部照明給
予補光;內部燈箱照明(小型標誌)、點陣標誌等方式,對於面板顯示尤其是大型指路主動發游標志的相關標產品比較缺乏,目前沒有檢索到。
四、標準的編制過程 (一)立項階段 2017 年 12 月六項團體標準公示結束後接到中國安全產業協會道路交通安全分會的通知,正式啟動《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編制工作。需要說明的是,南京賽康交安公司為適應產 業發展需要,於 2018 年 1 月 17 日成立了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南京賽康交安控股的多元投資混合所有制新型研發機構,因人員調整和編寫任務需要,經請示中國安全產業協會標準中心同意《面板顯《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由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起草,南京賽康交通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與起草。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迅速成立了標準起草組,確定了人員分工,制定
了標準編制計畫,標準修訂工作正式啟動。 (二)編寫階段項目由南京賽康交通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院長劉乾教授負責,組織標準框架構建,參與標準編寫,組織標準驗證實施;
標準編寫組通過微信建立了編寫群,經常組織交流討論,提出解決技術問題對策措施。 (三)徵求意見階段
標準起草組通過網路、電話、函審方式多方徵詢多地公安交警部門、主動發游標志設計生產企業和施工建設單位的相關意見 和要求,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修改。8 月 2 日在江蘇科創交通安全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組織編寫組召開標準評審會,逐條審查,充分討論,會後將徵求意見匯總後進行完善修改,對於徵求其他單位及專家的意見直接在標準中進行修改處理,沒有納入徵求意見匯總表。通過徵求意見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面板顯示主動發光交通標誌》徵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