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限額、開放式抵押

非限額、開放式抵押是不動產融資中的一種抵押形式。即允許以初始抵押貸款為擔保,來發行債券以再融資。為保護初始抵押契約持有者的利益,常常要對初始抵押之後的信貸條件作出必要的、具體的限制。

在美國,如果初始抵押契約規定信貸期為5年,當公司因債務 (包括新近申請中的債券) 而獲得的收入達到前5年的幾倍時,就允許公司發行追加抵押債券,但融資金額最高只能達到公司不動產價值的75%。於是,公司就以初始的第一抵押為擔保來發行債券融資,等於開闢出又一條可行的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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