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說,是指關於破產事件性質的一種學說。認為破產是非訟事件,理由是破產程式中債務人可申請破產宣告,而在民事訴訟中不存在債務人就自己財產申請扣押執行的情況。在破產程式中,有選任破產管理人和債權人會議的制度,具有債權人自治主義傾向。破產人不僅喪失對其財產的管理處分權,人身自由等權利也受到許多限制,與民事訴訟中債務人的地位有所不同。為此,破產應是在法院監督指揮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團體共同進行的財產清算程式,而不是民事訴訟執行程式,性質應為非訟事件。
非契約責任,又稱“契約外責任”。民事主體因違反契約以外的法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主要包括侵權的民事責任、違反不得利債務的民事責任、違反無因管理債務的民事責任和違反其他法定義務的民事責任。參見“侵權的民事責任”和“違約的民事責任”。